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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测技术监督标准

电测技术监督标准

点击数:7439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8:5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电测技术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电测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山西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监督机构
3.1.1       本厂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厂三级管理网,即厂部一级技术监督网、
专业二级技术监督网和各执行部门三级技术监督网。
3.1.2  全厂建立以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电测技术监督网。
3.2  监督职责
3.2.1  电测技术监督网的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指示和规定,建立健全全厂电测技术岗位责任制和电测技术监督各项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见附录A“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应具备的规程”。
b)       严格执行电测设备周检计划,确保电测设备校验率、合格率、计准设备完好率等指标达到上级要求,定期上报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和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材料。
c)       杜绝由于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失误引起的电网事故,消除影响电测设备安全的不利因素,建立健全量值传递校验的必要条件。
d)  确保计量标准和计量人员始终具备有效期内的考核证书。
e)  解决全厂存在的电测计量关键问题。
f)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安装调试过程中电测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
3.2.2  厂电测专责人职责;
    a)  在一级网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电测监督管理。
    b)  制定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c)  确保计量标准和计量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考核证书。
    d)  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
    e)  负责全厂关口电能表校验和对外联系。
    f)  按要求完成各类报表的审核、报送工作。
3.2.3  执行单位电测专责人职责
    a)  负责本部门电测仪表监督工作,随时掌握管辖范围内电测仪表的运行状态。
    b)  负责编排本部门电测仪表监督计划和总结及月度监督报表。
    c)  贯彻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d)  认真执行电测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e)  全面完成电测仪表的定期核验工作及传递任务。制定本班组的电测仪表校收计划、工作总结。
    f)  认真贯彻执行仪表检定规程。积极学习先进的仪表检定技术,加强仪表基本功训练。
    g)  掌握各种仪器仪表的原理。结构,能系统地分析、处理仪表缺陷
    h)  定期巡视同所辖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仪表缺陷。
    i)  建立健全电测仪表监督技术档案及有关台帐。
    j)  配合电科院对关口电能表计的校验工作。
    k)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计量人员考证考试。
3.3  电测技术监督范围
3.3.1  电工测量仪器
3.3.2  电测指示仪表
3.3.3  电测数字仪表
3.3.4  电测记录仪表
3.3.5  电能表(包括最大需量及分时电能表)
3.3.6  电流、电压互感器
3.3.7  电量变送器
3.3.8  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
3.3.9  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3.4  按规定进行电测设备的检定工作,使用中电测设备的检验及轮换周期如下
3.4.1  使用中A类仪表和仪器的检验周期遵照国家有关检定规程执行,一般为一年。
3.4.2  运行中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周期应按电力部相应的检定规程执行,重要场合的电能表一般一季一校。见附录B“电测技术监督重要表计分类”
3.4.3  重要O.5级以下等级的携带型仪表校验周期一般为半年,三年检定结果误差不大于等级l/2的表可放宽到一年检定一次;做标准器或经常使用的非电子补偿式精密互感器可与一般互感器同等对待,四年检定一次,电子补偿式互感器为二年检定一次。
3.4.4  安装式电能表的轮换周期
    a)  对于进口或国产电子式电能表应按制造厂对误差保证期已作明确规定的年限进行轮换,应选用误差保证期至少为十年内的表。
    b)  对单宝石电能表应五年轮换一次,对双宝石电能表应十年轮换一次。
3.4.5  现场计量用互感器轮换及检验周期应按部颁电能计量管理规程执行。
    a)  3~35KV互感器和110KV及以上电流互感器每十年轮换或现场检验一次。
    b)  低压电流互感器每二十年轮换一次。
    c)  11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应具有一次性检验证书。
3.4.6  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每五年检验一次,35KV以下电压互感器具有中间接点的二次回路电压降每十年检验一次。
3.5  电测量高标准器应按周检计划送检,做到无一漏检。
3.6  无检定证书或证书过期失效的仪器、仪表、检验装置等必须停用。
3.7  对被检设备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检定人员,必须持有电力部或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计量办公室颁发的检定员证书,未持证书者不得出具检定证书。
3.8  要定期测量和计算重要电能表、表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导线压降所引起的计量装置综合误差,对不符合要求的装置应进行更换和改进。
3.9  对电量变送器开展监督校验与管理,由负责电测技术监督的部门组织或指定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校验。
3.10  要消除下列计量差错,即:附件差错、接线差错。信率差错、卡外卡定。电压互感器断保险、CT开路、PT短路、仪表破短接,国标准有误造成大批表计误调返工。
3.11  避免下列不合理计量方式,即:用电力变压器代替电压互感器;同一计量装置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分别挂在电力变压器高低压两侧;电压互感器的额定电压与线路不符;互感器带实际负载误差超过准确等级;电流互感变化过大;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压降过 大;用一只单相电能表计量三相回路电能;计费电能表与继电保护混用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
用电能变送器代替电能表。
3.12  调修后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封印。仪器仪表设备的启封以及现场运行中仪表持接线的改变,必须由仪表专责人员进行。
    防止违章行为,即:擅自启封表盖更换或调整内部零件,擅自挪用仪表或转借外单位,擅自改变计量接线或互感器变比而不及时通知仪表专责人员,隐瞒仪表丢失或损坏事故,擅自使用无检定证书的仪表与设备。
    要防止仪表的五种恶性损坏,即:烧毁、摔落、拆散、颠震、挤压。
仪器仪表在送检或出差运输途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震、防潮、防尘措施,作为传递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要固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3.13  仪表的报废、封存应经厂电测监督领导批准,O.5级及以上仪表的降级,应附鉴定报告报厂部监督机构备案。
3.14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注意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素质,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仪表人员要确定掌握:标准表准确度、校验设备准确度、检验时环境条件是否正常,主要规程要求,工艺。方法正确性,仪表和零件性能,现场使用情况和运行条件等。电测专业人员应掌握修校表
基本功,同时掌握计算机与电子技术基础知识。
3.15  要具备与仪表专业相适应的试验室条件,对试验室温度、相对温度、外磁场、震动、防尘、防静电等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凡存在任何不符合试验环境条件的,应立即加以调整改进。
3.16  各种重要电测仪表(包括绝缘电阻表和接地电阻表)的校验率应为 100%,调前合格率不低于98%,试验室标准设备完好率应为100%,重要计量装置综合误差合格率应为100%,PT二次导线压降合格率应为100%。见附录C“电测技术监督考核指标的含意”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       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通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秀珍
审   核:  原雪明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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