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根据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标准规定了副总经济师的职能、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程序、职权、检查与考核。
1.3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的工作。
2 职能
副总经济师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平衡、指导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是总经理和经营副总经理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助手。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的制度、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审核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建立建全经营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3.2 参与制定和审查公司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
3.3 组织、协调、平衡、指导公司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发挥人、财、物的效能,减少占用和耗费,实现好的经济效益。
3.4 协调、综合经营管理过程的工作,建立科学的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5 负责建立建全经济指标体系,明确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经济责任,考核标准和相互关系。
3.6 负责公司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使责、权、利有机地结合,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
3.7 协助经营副总经理指导公司的经济核算工作。
3.8 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建全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和信息反馈系统。
3.9 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根据实际可能和需要,参与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展多种经营。
3.10 协助经营副经理主持召开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指导基层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参加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指导基层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2 参加周工作例会,汇报上周领导交办任务及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打算;
4.3 部署每周重点工作。
5 责任与权限
5.1 对企业综合经营计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有综合平衡和审查权。有建议总经理最后审定权。对各责任部门完成计划指标、任务有奖惩权。
5.2 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行为,提出纠正或制止无效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5.3 对企业管理工作,有制定和协调企业管理制度权,有推动、检查各部门按规章制度办事权。
5.4 对上级下达的综合计划、统计资料、经济文件有参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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