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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自备电源) 安全用电协议

双电源(自备电源) 安全用电协议

点击数:730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9:27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4、用电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供电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用电方承担。  

5、用电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用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   

(1)、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    

(2)、双电源(自备电源)设备台帐表;  

(3)、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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