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金成达、黄宝生、杨麟德、吴英煜、厉善庆、骆传武
本文关键字:变电所 电工基础,电工技术 - 电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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