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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

点击数:7336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8:45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第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第三节 采暖及通风

 

  第6.3.1条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第6.3.2条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允许温度,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

 

  电容器室应设温度指示装置。

 

  第6.3.3条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第6.3.4条 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应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第6.3.5条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和值班室应设采暖装置。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采暖装置。

 

  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第四节 其他

 

  第6.4.1条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第6.4.2条 有人值班的独立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和给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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