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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全设计和施工

电气装置安全设计和施工

点击数:7626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0:35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6、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

(六)应急照明技术措施
应急照明是区别于正常照明的一种照明分类,它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属于消防照明设施,备用照明应根据不同的场所、要求区分其负荷性质。
一、应急照明电源
1、考虑到配电系统高低压电源切换所需的时间没有保证,把蓄电池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是必要的。根据应急照明负荷的大小和对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也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推荐采用正常市电+带蓄电池应急灯是目前比较可靠、且又经济的方案。在应急灯的选型时应保证产品采用的蓄电池具有好的质量。
3、有条件的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可采用正常市电+EPS集中电源的方案。随着EPS的推广,成本正在下降,对应急照明控制和管理要求较高的场所推荐采用。
4、正常市电是指根据不同建筑负荷类别(如一类负荷要求双电源、二类负荷要求双回路、三类负荷无特殊要求),正常配电电源设计的手法(如采用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楼层照明配电专用回路等),均应可以。
5、一组应急照明不推荐采用正常市电+集中EPS电源装置+自带蓄电池应急灯的过多的重叠配置,以节约投资。
6、应急照明电源应维持的工作时间:
疏散照明应按有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备用照明宜按要求的持续工作时间确定,不宜按战时人防要求考虑正常情况备用照明的工作时间,以节约投资。
二、回路组织和控制
1、火灾应急照明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
2、在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应设置专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或专用消防配电箱;并应在配电箱处实现二个独立电源(或双回线路)的自动切换。
3、疏散照明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箱的专用回路,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专用消防配电箱。
4、火灾应急照明应能在火灾确认后,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同时自动投入。根据工程不同要求可采用消防值班室控制的应急照明的模式,也可采用分散就地控制的模式。
5、平时不使用的疏散照明应在消防值班室,或配电室集中控制。
6、备用照明为正常电源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设置配电线路和控制开关;备用照明仅在事故状态使用时,在正常电源故障时应用自动投入工作。
7、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回路宜分开。
8、为便于管理和控制,楼梯间照明可采用竖向配电,接入应急照明电源。
三、线路敷设和保护

1、火灾应急照明的线路应按消防配电线路的要求敷设。

2、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3、火灾应急照明采用的导线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其中疏散照明采用的导线,不宜用耐火型导线,以节约投资。

4、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5、应急照明不应使用调光装置。

6、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不应装设漏电保护,当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宜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为保护消防人员安全,火灾疏散照明在规范允许的持续工作时间后可予以切除。

7、分散安装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宜设置电源鉴别(充电)线。

8、电源鉴别线在从配电箱引出时,按下列情况考虑保护:

1)当配电箱主开关保护整定值在20A以下时,可不考虑附加保护;

2)当配电箱主开关保护整定值大于20A时,宜采用带指示的熔丝保护。从该配电箱引出多根鉴别线时,宜考虑每相一只保护熔断器。

四、应急照明布置

1、应按规范要求布置火灾应急照明,保护足够的照度和可视距离。

2、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应与土建、暖通等工种紧密配合,保证火灾时防火卷帘,防烟垂壁等设备工作后仍保持有效。

五、新光源的应用

1、应急照明灯具应推广使用节能新光源。

2、选用自发光型疏散指示照明时,应保证在环境背景亮度下的可视距离;

3、歌舞娱乐场所由于白天不营业,无正常的激发照明,不应使用自发光型产品作为疏散照明。

4、自发光型指标照明在重要建筑和场所,不能代替火灾疏散照明,仅可作为辅助的疏散照明。


(七)日用设备配电

本章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室内日用电器的配电。

a. 固定式日用电器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

移动式日用电器的电源线及插座线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漏电保护电器。

功率为0.25kW及以下的电感性负荷或1kW及以下的电阻性负荷的日用电器,可采用插头和插座作为隔离电器,并兼作功能性开关。

b. 接地故障保护及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c. 配电给日用电器的插座线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插座计算负荷:已知使用设备者按其额下功率计;未知使用设备者,每出线口按100W计。
2) 插座的额定电流:已知使用设备者,应大于设备额定电流的1.25倍;未知使用设备者,不应小于5A。
3) 插座线路的载流量:对已知使用设备的插座供电时,应大于插座的额定电流;对未知使用设备的插座供电时,应大于总计算负荷电流。

d. 插座的型式和安装高度,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和周围环境确定:
1) 对于不同电压等级,应采用与其相应电压等级的插座,该电压等级的插座不应被其他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入。
2) 需要连接带接地线的日用电器的插座,必须带接地孔。
3) 对于插拔插头时触电危险性大的日用电器,宜采用带开关能切断电源的插座。
4)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5m。
5) 在儿童专用的活动场所,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6) 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1.8m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7)住宅(宿舍)类建筑的配电系统应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下简称《住宅》)第6.5.2条的规定,在电源引入总开关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照明与插座回路应分开设计;除空调插座外的插座回路断路器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每套住宅的进线应不小于10mm2,室内配电线路截面不小于2.5mm2,卫生间等应设计局部等电位联结。

(八)变配电室设计要求

(l)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GB50053-94第2.0.l条及JGJ/T16-92第4.2.l条的要求。
(2)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94第4.l.6条)。
(3)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拦,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x40mm。变压器的外壳与遮拦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GB50053-94第4.2.5条)。
(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冷距;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GB50053-94第4.2.4条、4.2.7条及4.2.9条的要求。
(5)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GB50053-94第5.1.2条)。
(6)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GB50053-94第6.4.3条)。

(九)消防配电和火灾报警

(l)消防供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应满足GB50054-95第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及GB50055-93第2.4.1条的要求。(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同步电动机尚应装设失步保护。)
(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GB50116-98第5.3.2条)。
(3)消防联动控制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是否具有联动切断条件(GB50ll6-98第6.3.1.8条)。
(4)疏散指示灯指示方向要正确。设置位置应能正确引导人员快速短距离撤离建筑物。疏散指示灯距走道端头不宜大于1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第10.2.9条。
(5)应急照明灯具(带蓄电池)的电源,是否满足JGJ/T16-92第21.8.9条要求。
(6)火灾探测器的选型、设置、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联动控制对象,应符合GB50ll6-98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

(7)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计备用电源,若采用蓄电池,按《建规》10.1.2条(强制性条文)和《高规》9.2.6条(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中应注明连续供电时间。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第9.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备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9)消火栓泵和喷洒泵的热继电器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跳闸。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10)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按《建规》10.3.1~10.3.1B条(强制性条文)和《高规》9.4.1~9.4.3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场所设置。
(1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有关规定设计,按《民用电气》24.2.6条,特别应注意在强弱电井、封闭或敞开的楼梯间(包括自动扶梯)、防烟楼梯间前室等部位设火灾探测器。

(12)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及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条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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