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工技术电工基础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正文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点击数:7221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3:3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1 总    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1.0.11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  般  规  定
2.0.1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0.1.2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2.0.1.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2.0.1.4  螺丝应拧紧。
  2.0.1.5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6  附件应齐全、完好。
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2.0.4.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2.0.4.6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U≤500 10 500<U≤1200 14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2.0.6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2.0.7  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  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9  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低压断路器
3.0.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  衔铁工作面上的油污应擦净。
  3.0.1.2  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应有卡阻现象。
  3.0.1.3  各触头的接触平面应平整;开合顺序、动静触头分闸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1.4  受潮的灭弧室,安装前应烘干,烘干时应监测温度。
3.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3.0.2.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0.2.3  低压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合位置应正确;操作力不应大于产品的规定值。
    (2)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3)开关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抽屉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3.0.3.2  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其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
3.0.4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  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震动;基础槽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3.0.4.2  断路器极间中心距离及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单极开关总高度的隔弧板。
    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mm的空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开关电流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在开关电流3000A及以上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5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

[1] [2] [3] [4] [5]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电工基础电工技术 - 电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