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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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第17条 每年十一月至下一年的三月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第18条 每年十一月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对不罐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第19条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第20条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21条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
第22条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 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第23条 仪表空气倒淋要定期排放,每班至少不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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