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通风设施工。
第2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第4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6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7条
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
第8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9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品。
第10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11条
每个风门前后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12条
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
第13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
第14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15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16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17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18条
在有电缆线、官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19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第20条
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配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21条
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23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4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25条
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6条
井下装御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27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五、操作顺序
第28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29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30条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31条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32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见实帮实底。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一)永久密闭操作
第33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34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第35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36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
第37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38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米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39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矸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40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第41条
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高水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临时密闭操作
第42条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43条
建筑木板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确定打立柱的数量,立柱要打牢固,且与巷道顶、底板接实。
2、木板条采用鱼鳞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于2厘米,压茬宽度不少于15毫米,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内接实。
3、木板钉严密后,必须清除杂物,然后用白石灰加黄泥或水泥加黄泥浆沿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堵抹平整严密。
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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