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门管理工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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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门管理工作业安全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风门管理工。
第2条 风门管理工应负责看管负门的开、关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风门管理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风门管理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风门管理工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熟悉风门的工作原理。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门的规定。
熟悉所分管区域的工作情况和行车情况。
三、安全规定
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四、操作顺序
第8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五、正常操作
第9条 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防部门、调度室。
第10条 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1道风门。
打开第2道风门。
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2道风门。
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防部门、调度室汇报。
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六、收尾工作
第14条 进行现场交接班,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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