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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轨车跟车工作业安全规定

齿轨车跟车工作业安全规定

点击数:7201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1:37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常识知识
 齿轨车跟车工作业安全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英车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112/900型齿轨车跟车工(国产齿轨车跟车工可参照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学习有关装、封车各项管理规定,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负责连车、车辆编组、搞挂钩、道岔操作和摘挂红尾灯、信号联系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5条 机车行驶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扒车或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第6条 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上、下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以与机车司机联系,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宏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联系信号为: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接班后必须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条 连车前检查待运车辆装封车状况,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有权拒绝连车运送。    第11条 检查斜巷运输是否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并检查牵引车数量、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2条 运行前必须对各车辆间的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13条 斜巷行车前要发出行车警示信号。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 必须对列车组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上车坐稳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15条 行车时负责观察后部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掉道或有人扒车时及时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第16条 监督提醒司机按规定发警告信号和在道岔、弯道段减速慢行。    第17条 行车途中遇到障碍时,必须在停稳车后方准下车处理。    第18条 机车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打开;如列车过长时,应分批通过。    第19条 在列车进入车场前,必须事先下车观察车场情况,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可发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    第20条 在存车场存车时,严禁异道顶车。车辆摘钩后,必须对所停车辆进行可靠掩车;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线路;严禁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第21条 一般情况下禁止顶车作业。确需顶车作业时,必须在前方进行探路。严禁顶车不挂环。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连接器与接班跟车工进行交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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