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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十不准(安全生产)

煤矿十不准(安全生产)

点击数:7561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0:0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常识知识
 煤矿十不准(安全生产):       1、采掘工作面要有作业规程,要向工人贯彻规程,否则不准开工。     2、采掘工作面要有足够风量,消除不合理通风,瓦斯超限的不准生 产。     3、局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准擅自停开。     4、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区域配齐,不准空班、漏检。     5、有煤和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要有防治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6、放炮员要执行放炮规定,不准放空心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7、井下电气安装和维修一律不准带电作业。        8、煤尘大的工作面,转载点,要有洒水防尘设施,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要有灌浆灭火系统,否则不准开采。     9、有透水事故危险的矿井,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否则不准掘进和回采。     10、岩石掘进工作面要执行湿式凿岩,否则不准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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