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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的一般规定

起重运输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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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的一般规定
7.5.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具做全面检查。
7.5.2 起重机械,如绞磨、吊车、卷扬机、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7.5.3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次检查各受力部位,在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7.5.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角内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人员逗留和通过。
7.5.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7.5.6 使用开门滑轮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5.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7.5.8 起重机具均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铭牌标明的允许工作荷重使用,不得超铭牌使用。
7.5.9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不得超载。在运电杆和线盘时,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7.5.10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其余的电杆分布均匀、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7.5.11 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7.5.12 用绳子牵引电杆上山,必须将电杆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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