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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取样工作规范

化学取样工作规范

点击数:740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5:3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常识知识
化学取样工作规范
    第388条 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时应戴手套。
    第389条 汽水取样必须通过冷却装置,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
    第390条 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
    第391条 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即将取样管入口门关闭。
    第392条 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应由电气分场指定的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取油样,应取得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在其协助下操作。
    第393条 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逆向煤流的方向取煤。
    第394条 上煤车取煤样,应事先与燃料值班人员联系好,只有确信煤车在取样期间不会移动,才可上煤车取煤。
    第395条 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必须事先与有关值班人员联系,并应遵守本规程第十章内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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