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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点击数:7520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2:34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常识知识
 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应逐级埋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并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高处的临边、洞口、交叉、悬空及攀登等作业必须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和方法进行全面的防护; 3、攀登作业的安全用具在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上下的梯架,踏步间距不大于30cm,竹木料梢径应不小于7cm,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折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悬空作业部位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所有安全用具均需经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无法采取架设安全网、栏杆等防护措施时,施工人员在3m以上高处作业顺系好安全带。在悬崖、陡坡处施工要挂好保险绳。深坑、深槽、深井作业须做好防塌陷、中毒、缺氧等安全防范措施; 6、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7、凡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精神病、癫痫病等病患者,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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