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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因火灾防范措施

外因火灾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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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因火灾防范措施
     
地面防火措施及制度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北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和设 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以井口为中心的新建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已经建成的建筑用可燃性材料的,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4、地面必须设有消防池,并经常保证不少于200 m3  水量。
    5、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且易于关闭,打开时不防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2#广场以外时,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7、井下供暖暖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设两道防火门。
    8、在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闸,休息闸。
    9、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构筑,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焊接工作地点的下放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焊接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10、井口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轨道直达井口。
    11、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2、各岗位值班室,操作间必须配消防器材。
    13、每季度应对矿井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存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井下防火措施及制度
    1、井下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每个阀门处配备悬挂一根25m长的消防软管,并编号管理。
    2、井下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阀,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3、工作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4、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进行焊接工作时,除遵守执行地面井口房焊接措施外还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风流进行瓦斯检测,确认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后瓦斯不超过0.5%方可进行作业。
    5、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6、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7、井下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应设一消防材料库,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8、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应明确规定。
    9、每季度应对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机电设备严禁缺润滑剂运转,其附近5m内,不准存放润滑油、棉纱、布头等易燃物品。
   11、任何人发现井下着火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班队长,依照矿井摘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2、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熟悉避灾路线。
        内因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一、《规程》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规定
   《规程》232条,开采容易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匀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火。
     在自燃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规程》233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规程》228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的自燃发火措施。
     《规程》229条,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现阶段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采用工字钢支护,背板背帮背顶,配有消防措施并严格执行规定的相关措施。
     《规程》230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燃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煤层自燃的条件
  自燃火灾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具有自燃倾向(低温氧化)的煤呈碎裂状堆积;
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地发展;
煤氧化过程中生成大量热量,难以放散。
煤层自燃的征兆
 煤炭自热期的初期阶段
煤温有所升高但在临界温度60-80℃以下;
空气中的氧浓度降低;
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增大;
出现CO2,CO气体。
  由于井下通风良好的地区,上述诸种征兆极难凭直观感觉发现,所以在时间中通过对井下采取的气样进行成分分析,以判断是否发生煤炭自燃。
建立井下防灭火监测系统
在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中设立观测站,通过观测回采工作面CO绝对生成量,并根据自然发火系数的临界值来判断煤炭是否自燃,以便早期预报自燃火灾的发生。两个自然发火系数临界值:
H<0.0049 m3 /min 无自燃现象。
     H≥0.0059 m3 /min  自然发火预报值
      H=CO·Q/100
式中CO—工作面回风观测站气样中的CO浓度(%);
     Q—观测站的风量,m3 /min
     H值就是单位时间内CO发生的绝对量(m3 /min)。
   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确定的自然发火系数的两个临界值,束管法连续检测井下自然发火技术以进行早期火灾预报。利用数根内径为4.3mm或6.4mm的聚乙烯塑料管组成的束管对自然发火区域连续采取气样,分析CO成分的变化以判定煤炭是否进入自然期,分析C2H4成分判断是否进入自热期后期。
     煤炭自热超过临界值(60-80℃)但是尚未达到着火温度期间,我们称之为自热期后期阶段。在此阶段内,煤温可升高到100℃以上,出现的征兆有:
火源点附近的空气温度增大,出现雾气,煤壁挂水珠,类似“出汗”现象。
出现煤炭氧化和干馏的产物,如CO、CO2、CH4、C2H6、乙烯(C2H4)、丙烯(C3H6)、乙炔(C2H2)以及苯(C6H6)、C10H8   等;
煤温、水温、空气的温度都可能升高;
出水酸度增大(H2SO4).
发现煤炭自燃征兆后的治理措施
      采用预防性灌浆来阻碍自然发火的发生。
   预防性灌浆就是浆水、浆材按适当配比,制成一定浓度的浆液,借助输浆管路送往可能发生自燃的采空区以防止自燃火灾的发生。预防性灌浆的作用一是隔氧,二是散热。浆液流入采空区之后,固体物沉淀,充填于浮煤缝隙之间,形成断绝漏风的隔离带。有的还可能包裹浮煤隔绝它与空气的接触防止氧化。而浆水所到之处,增加煤的外在水分,抑制自热氧化过程的发展。同时,对已经自热的煤炭有冷却散热的作用。
煤炭自燃后的处理措施
发现火灾后人员的行动指南
    发现火灾后,应镇定情绪,弄清火情,争取在火灾初起之时扑灭,同时尽快通知值班员。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领导和救护队,并向危险地区发出火警信号,将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矿井领导人接到火警报告后应设法进一步弄清火情,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力量抢救灾区人员,同时撤离火势扩大后受威胁的地区人员;
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火灾;
侦察火区,确定火源,组织人员灭火。
   处于火区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沿着安全避灾路线,迎着新鲜风流,有秩序地撤离危险区。如遇到烟气,应立即戴上自救器,通过附近风门进入新鲜风流中。无法撤退时,进入避难硐室或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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