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养护机械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10)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1)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养护机械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等;
12)养护机械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有驻车制动装置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3)禁止在养护机械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3 养护安全作业交通控制
1) 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不需要占用车道时,应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需要占用车道时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相关规定进行交通控制。
2) 专项工程或大修工程养护作业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相关规定进行交通控制。
3) 养护作业需在夜间施工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装置照明设备。
4)上路施工车辆必须安装规范施工标志,不得违章行驶。
5)作业现场的施工设备、机具、车辆等停放要确保安全,避免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伤害。
4 相关文件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5 记录
《施工安全检查表》(CZJS/YH07-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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