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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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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防水工程的质量要求
1衬砌不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层连接紧密,无渗水现象,立面拐角的防水毯无空鼓和皱褶;
4材料甩头预留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其收边和保护达到了设计要求;
5防水层的破损处已按要求修补达标;
6防水层与其它防水材料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10.0防排水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0.1防排水施工
10.1.1隧道洞口及辅助坑道洞(井)口应及时做好排水系统,完善防排水措施。
10.1.2对于覆盖层较薄和渗透性强的地层,地表水应及早处理。
10.1.3洞内顺坡排水沟断面应满足排除隧道中渗漏水和施工废水的需要,并经常清理排水设施,防止淤塞,确保水路畅通。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排水沟中不得有积水,宜根据需要对排水沟进行铺砌或用管槽代替。
10.1.4洞内反坡排水必须采用水泵抽水。
10.1.5洞内有大面积渗漏水和股水时,宜集中汇流引排。
10.1.6明挖基坑和隧道洞口、竖井处,应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开挖线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10.1.7集水坑设置的位置不得影响井内运输和安全。
10.1.8应制订防涌(突)水(泥)的安全措施。
10.1.9严寒地区隧道施工排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10.2施防排水结构施工
10.2.1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规定。
10.2.2防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10.2.3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10.2.4防水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10.2.5中心排水管(沟)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路埋设好后,应进行通水试验,发现积水、漏水应及时处理。
10.2.6防水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减少接头。
2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00mm。焊缝应严密,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12.5mm,不得焊焦焊穿。
3绑扎或焊接钢筋时,不应损伤防水板。
4振捣混凝土时,振捣棒不得接触防水板。
10.2.7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应连续浇注,宜少留施工缝,拱圈不应留纵向施工缝。
2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设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边墙的交接处。
3墙体若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4垂直施工缝设置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5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止水带(条)位置准确、固定牢固。
10.2.8变形缝嵌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内两侧应平整、清洁、无渗水。
2缝内应设置与嵌缝材料无黏结力的背衬材料。
3嵌缝应密实。
10.2.9遇水膨胀止水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处不得留断点,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
2止水条定位后至浇注下一段混凝土前,应避免被水浸泡。
3振捣混凝土时,振捣棒不得接触止水条。
10.2.10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的接头每环不宜多于一处,且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
2止水带在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橡胶止水带的转角半径不应小于200mm,钢片止水带不应小于300mm,且转角半径应随止水带的宽度增大而相应加大。
3不得在止水带上穿孔打洞固定止水带。止水带不得被钉子、钢筋和石子等刺破。
10.3注浆防水
10.3.1洞内有大面积渗漏水时,宜采用钻孔将水集中汇流引入排水沟或积水坑。并应对钻孔位置、数量、孔径、深度、方向和渗水量等作详细记录,以便在衬砌时确定拱墙背后排水设施。
10.3.2初期支护后出现大面积渗漏水时,应进行径向注浆或初期支护背后回填注浆。径向注浆或初期支护背后回填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径向注浆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2初期支护背后回填注浆孔深不应小于0.5m。
3钻孔注浆顺序应由水少处向水多处进行。
4注浆材料宜以水泥类浆液为主,可采用快凝早强水泥。
5注浆终压宜为0.5-1.OMPa,
10.3.3注浆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当发生围岩或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值、堵塞排水系统、窜浆、危及地表安全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处置。
10.3.4注浆施工不得污染水源。
11.0施工安全要求及措施
1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台架应搭设稳固,连接扣件要扣牢固。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绳。
11.2规范施工用电管理。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进洞电缆都要采用绝缘电缆线架空进洞。
11.3挂设防水板、环向盲管等属高空作业,所用台架必须安全牢固,四周设护栏,确保操作安全。
11.4保持洞内水流畅通,地面没积水,衬砌无渗水和漏水,做到文明施工。
12.0环境保护要求
12.1做好废油、废料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丢置,洞内注意污水的排放,须经净化达标后方可排放。
12.2洞里外施工场地修筑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工地废水,搅拌机、喷射机清洗水泥浆等排放前先经沉淀池,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12.3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应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净化处理,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后排放。
12.4生产、生活中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弃置。
12.5洞顶、洞口部位修筑截水、排水沟,形成畅通的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下渗和冲刷,做到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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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作业指导书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