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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

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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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电流总和 等效电压总和 Ⅰ ±0.5% ±0.3% Ⅱ ±1.5% ±1.5% Ⅲ ±3.0% ±3.0% 6.2.4.5 当漏电超限时,应查明原因,改善绝缘性能,并沿测线逐点返回进行重复观测,直至有三个点的观测结果符合自检观测的要求时,才可认为漏电影响已经排除。 6.2.4.6 测量导线不允许漏电 6.2.4.7 漏电现象和漏电检查及处理结果应记录在记录本上,作为资料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6.2.5 模拟仪器基本观测的技术要求(略) 6.2.6 数字仪器基本观测的技术要求 6.2.6.1 在新区生产前应进行供电时间、采样延迟时间、采样间隔时间和迭加次数选择试验,以获得形成稳定电场条件下的可靠观测值。在保证观测数据可靠的条件下,尽量用较小的供电时间。 6.2.6.2 试验点应较均匀的分布在测区内不同地电条件的地段上。全测区应使用统一的时间参数。 6.2.6.3 观测时应粗略估计输入信号的强度,由大到小依次选择测程。观测的最小电位差一般不应小于0.1mv,最小电流一般不小于0.1mA。 6.2.6.4 观测始末和每隔2小时应采用两次供电观测,来检查供电电流的稳定性,两次电流观测结果的相对误差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精度级别 电流变化应小于 Ⅰ ±0.5% Ⅱ ±1.5% Ⅲ ±3.0% 6.2.7 重复观测和自检观测 6.2.7.1 在野外观测现场,当来自仪器外部原因造成观测困难时,应根据干扰的各种表现特征来判断干扰的原因,并拟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当外部干扰对观测影响严重时,可适当增加重复观测的次数;当严重影响观测而又无法避免时,应停止野外作业。 6.2.7.2 应进行重复观测的测线段或测点: a. 单次观测难以保证精度; b. 视电阻率曲线的突变点; c. 与相临测线对比显得无规律的测线段。 6.2.7.3 重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参加统计的一组 观测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相对于二者的算术平均值应不超过 。判别式为:  …………………(11) 式中:n—参加平均的 值个数(即一组重复观测数据的个数与被舍去的观测数据的个数之差); m—设计的无位均方相对误差。 b. 在一组重复观测数据中,误差过大的观测数据可以舍弃,但必须少于总观测次数的三分之一。 c. 重复观测应改变电流(改变量不限),但应不改变接地位置。 d. 重复观测数据中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测点最终的基本观测数据。一组重复观测数据中的有效值和舍弃值都应在相应备注栏中注记。 6.2.7.4 对原始观测结果质量有疑义的地段,操作者需进行自检观测。 自检观测应以曲线特征点,畸变段以及位于曲型地电断面地段的测线为主要对象;但也应对于正常背景地段做适量的检查,检查工作量不做具体限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进行自检观测时,需将测量电极重新布设或者改变供电电极接地状况,即改变原始观测时的工作条件。 自检观测若需要重复观测时,也应按6.2.7.3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检观应较原始观测条件更为严格,当分析与查明原始观测数据确实有误的原因之后,可以用自检观测数据代替原始观测数据。检查完毕,应计算原始观测数据与检查观测数据之间的相对误差 其公式为:  ………………(12) 式中: 与 分别为原始观测与检查观测的视电阻率值; 一般应小于 。 为设计的无位均方相对误差。 自检观测与原始观测数据计算与统计的相对误差不作为衡量测区观测质量的一项指标,但可经做为分析工作质量情况的一种参考。 6.2.7.5 对工作过程中已发现的异常和曲线畸变段,应及时进行实地考察,对所发现的地质现象,特别是干扰地质体,应估计其干扰水平与实际影响程度,并进一步拟定处理方案。 6.2.7.6 野外工作中,遇下列情形增加工作量: a. 有意义的异常未追索完毕; b. 需要掌握细节的有意义异常,需要定出异常曲线特征点位置的异常,例如,要确定联合剖面正交点位置,可加密测点观测或者变换电极距观测。 6.2.8 数据记录与野外草图 6.2.8.1 野外观测现场,记录员必须及时回报操作员读数,进行记录、计算并绘制草图。使用有存贮功能,不需要记录的仪器,必须能逐点及时打印(或读出)数据,以便了解是否需要重复观测或对异常畸变做现场处理。 6.2.8.2 野外观测现场的全部数据都应如实地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记录本上除记录原始数据及记录与观测有关的其他事项之外,不得兼作他种用途。记录本不允许空页,撕页或粘贴其他纸张。 使用具有存贮功能,不需要记录的仪器应配备专用记事本,记录与观测有关的其他事项。 6.2.8.3 对于不同测区、不同比例尺、不同装置形式、不同工作目的的观测结果,或者属同一区段但性质不同的观测(基本观测和检查观测)的结果,应分别记录在不同的记录本上。 在野外观测过程中,发现曲线畸变或干扰现象,应在记录本或记事本相应页次的备注栏中简要记录。 6.2.8.4 记录本中的各分类事项应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各种数据应在观测现场记录,事后不得追记或修改,也不准以转抄的结果来替代原始观测记录。数据带盒上应附有注明测区各称、施工时间、测线号和测点号的卡片。 6.2.8.5 数据记录时,只允许使用中等硬度(2H或3H)的铅笔。要求记录得正确、工整、字迹清晰,原始数据不得涂改或擦改,记错的数据必须划去另起一行重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6.2.8.6 野外草图应标明测区、比例尺、剖面号、剖面方位、测点号、装置形式和观测日期,必要时,还应将所发现的干扰影响注在草图的相应位置。 绘制草图的坐标纸应统一规格,以便生产过程中充分利用。 6.3 观测结果的质量评价 6.3.1 系统检查观测的原则: 6.3.1.1 系统检查观测应考虑在不同时间过程中的基本观测,由分队技术负责人随机抽取部分测点,测段或整条测线,并应大体均匀分布受检区。 6.3.1.2 系统检查观测可使用参加过基本观测的同一台仪器,但应尽量避免检查当日观测的测线、测点。观测者应由分队技术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充任。 6.3.1.3 系统检查观测可以带出基本观测记录和野外草图;但在未取得系统检查观测数据之前,不允许参看基本观测结果。 6.3.1.4 系统检查工作量一般应为测区总工作量的3%~5%。该比例数不能肯定结论时允许增加检查工作量,但增加至20%时,仍然证明观测质量不合要求时,则相应受检范围内的基本观测工作量应予报废。 6.3.2 系统检查观测结果的统计、计算: 6.3.2.1 系统检查观测结果应列专门的统计表,必要时应绘制质量检查对比曲线和误差分布曲线。 6.3.2.2 系统检查观测结果应按下式计算均方相对误差,并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13) 式中: —第 点原始观测数据;  —第 点系统检查观测数据;  —第 点 与 的平均值; n—参加统计计算的测点数。 诸受检点的相对误差 的分布应满足如下要求: a.  超过实达精度的测点数应不大于受检点总数的32%; b.  超过二倍实达精度的测点数应不大于受检点数的5%; c.  超过三倍实达精度的测点数应不大于受检点总数的1%; 6.3.3 测区面积大,各地段的观测技术条件相差又较大时,应分区、段评价质量。 测区或地段的野外观测质量,除应以系统检查观测的统计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之外,还应结合仪器性能,观测方法技术的具体实施,异常与畸变的现场处理,自检观测的统计结果等综合分析。 6.4 技术保安 6.4.1 野外安全用电事项: 6.4.1.1 野外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一般常识。当工作电压超过500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无穷远”供电极附近应设明显警告标志或委派专人看守。 6.4.1.2 收线、放线、转移供电电极位置和处理供电线路故障时,严禁供电。 6.4.1.3 进行漏电检查时,作业人员不得触及导线的裸露处和电极。 6.4.1.4 在使用高电压做工作电源的测区,应向当地居民宣讲有关防止触电的注意事项。严禁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接近电源、测站及供电极。 6.4.2 雷雨时不得进行野外作业。 6.4.3 在山区高压输电线下作业时,严禁抛抖导线。 6.5 岩(矿)石电阻率测定 6.5.1 电阻率参数测定点(或标本采集点)应均匀分布在测区中不同岩(矿)石的天然或人工露头(浅井、探槽、矿坑、钻孔)上。对不同结构构造、矿化程度、蚀变的岩(矿)石,还应分类测定和统计。 6.5.2 露头测定点(或标本采集点)除应在测区大致均匀分布外,还必须以下列对象为研究重点: a. 有效探测深度内的各类岩(矿)石; b. 探测对象和干扰体; c. 电阻率变化范围较大的岩石; d. 地下水性质表现复杂地段的岩石; e. 不均匀覆盖层,特别是盐碱化不均匀所引起的电性变化的覆盖层; f. 以肯定方法有效性为目的的试验地段,以及需要研究探矿工程结果是否达到目的的某些地段的岩石。 6.5.3 对探测对象和干扰体的电阻率参数测定点至少应有30个有效观测数据。 6.5.4野外作业中通常采用露头法、标本法、井旁测深法和电测井来测定岩(矿)石电阻率值。 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测定方法。当因客观条件限制或者难于直接肯定某种测定方法的效果时,宜采用综合性的测定方法。 6.5.5 测定岩(矿)石电阻率,除了记录观测数据之外,还必须记录观测点编号、位置,并应简略描述测点附近岩石的成分、结构、构造、蚀变、矿化和含水性能。 电阻率值必须在观测现场计算,同时还应在现场分析比较同类岩(矿)石电阻率数据差异及其与地质环境和测定点条件的关系。 6.5.6 电阻率参数的测定结果,允许当日进行检查,同类岩(矿)石电阻率的系统检查观测结果,应按(13)式计算精度,要求其均方相对误差不大于±20%。 系统检查观测统计结果的误差分布,观测数据的取舍原则,以及系统检查的工作量等,可参照6.3规定执行。 6.5.7 同类岩(矿)石电阻率测定结果的统计方法: a. 算术平均值:  …………………………………(14) b. 几何平均值:  ……………………………………(15) c. 加权平均值:  …………………………(16) d. 当测定超过30个数据时,应绘制直方图或频率曲线。 7  资料验收和图件编绘 7.1 原始资料及其检查处理 7.1.1 电剖面法的原始资料包括:     a. 各种装置形式、工种或工序的原始数据记录本或表格或存贮的磁盘、磁带;     b. 资料整理和解释推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图表; c.成果报告底稿、成果图件底图与透明图。 7.1.2 原始记录的检查 7.1.2.1 一个野外工作日结束,操作员和记录员应逐页审查观测记录后,签名交室内组。室内组应对野外记录数据及计算结果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复核。并签名以示负责。这种复核检查应逐日进行,并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7.1.2.1 原始观测记录本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a. 野外作业中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本规程和设计书的规定要求,漏电检查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b. 观测曲线是否完整,出现的异常和畸变现象是否进行了必要的重复观测和自检观测。观测结果是否达到本规程和设计书的要求; c. 数据的计算是否达到本规程和设计书的要求,系统检查观测结果是否达到设计精度; d. 记录本中各栏是否填写完整,数据记录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7.1.3 原始资料的检查,必须贯彻于生产技术过程的始终,每份原始资料都必须及时进行百分之百的复核。 7.1.4 原始资料的验收。 7.1.4.1 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原始资料,予以验收; 7.1.4.2 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资料,应布置自检观测进行补救,证明质量可靠后予以验收; 7.1.4.3 下列情况的原始观测记录应予作废: a. 采用不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所取得的全部观测结果;观测过程中某些主要方法技术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要求而严重影响质量的观测结果; b. 测线上相邻点距或电极距不能保证精度时取得的观测结果; c. 系统检查观测工作量增大至20%时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观测结果; d. 不能辨认的观测数据,被橡皮擦过的观测数据,记录欠完整无法被利用的观测数据、伪造的观测数据。 7.2 原始资料的编录 7.2.1 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原始资料应予及时详细编录、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7.2.2 电剖面法野外记录本或磁带、磁盘的编录。 7.2.2.1不再用来记录新观测数据的野外记录本或磁带、磁盘、应由室内组按照工作的先后次序统一编制目录。 7.2.2.2 在编制目录的基础上,可进一步编制索引。以便查询。 同一项目工作的索引,应以测区、方法、比例尺等进行分类,并按测线号顺序登记。 7.2.2.3 同一项目工作的全部野外观测记录本或磁带、磁盘,应分测区、比例尺、方法装置进行统一编号。 统一编号由总编号与分编号组成,一般可取下列格式; 总编号  地区-工作年度-总顺序号 分编号  测区-工作方法-比例尺-分顺序号。 具体编定时,各项内容应缩写。 7.3 图件编绘 7.3.1 一般要求。 7.3.1.1 正式图件的编绘必须在观测数据计算质量经过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7.3.1.2 图件编绘的内容要能集中、全面、形象的反映工作成果。 7.3.1.3 每张图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需要而且能够综合在一张图上的内容,不应分别绘在两张图上,但要保持图面的清楚醒目。 7.3.1.4 图件编绘的具体要求、绘制方法和程序,应遵照DZ/T0069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7.3.2 电剖面法成果图 7.3.2.1 实际材料图 实际材料图的内容包括测区的地理位置,测网和工作比例尺,三角点(或物控点)及其与基线联测关系,各种固定标志埋设位置及异常查证工程位置,剖面及其编号,方法或装置代号,重要的电性标本或地质标本采集点位置及编号,经系统检查观测的测线或测线段。 实际材料图的绘图比例尺应与工作比例尺相同。 7.3.2.2 视电阻率参数剖面图 视电阻率参数剖面图的内容一般包括: a. 地形线、地质剖面和探矿工程; b. 各种装置、极距的电剖面成果资料; c. 其他物化探成果; d. 解释推断成果,建议的异常查证工程位置。 选择电参数剖面图的绘图比例尺,宜使基本点距在该比例尺剖面图上为2~10mm,地形线的高程比例尺亦应服从这个原则;只有在特殊目的时,高程比例尺才允许放大。 电阻率参数比例尺应根据观测精度和异常特点选择合适的算术比例尺,一般干扰水平控制在2 mm以内,中、强异常控制在2~5 mm以内,个别超强异常用超格“   ”符号表示。只有当异常幅度变化很大但又必须突出弱异常时,电阻率参数值才采用对数比例尺。 7.3.2.3 剖面平面图  确定剖面平面图的比例尺。应按下述原则: a. 剖面平面图的比例尺宜等于工作比例尺,有特殊需要时可以变换比例尺成图,但必须使基本点距在该比例尺剖面平面图中为2~10mm,线距为10~40 mm; b. 选择的视电阻率参数比例尺应能较好反映出有意义异常细节,选择原则同7.3.2.2。 c. 同一测区的视电阻率参数比例尺应采用同一种比例尺绘图。 7.3.2.4 等值线平面图 视电阻率参数的等值线应取等差或等比间距,要求其最小等值线间距应为实达观测精度的3倍;同一地区中相同方法或装置的等值线间距应一致。 勾等值线的平面图,宜用同比例尺简化地质图作为底图。 7.3.2.5 综合平面图 综合平面图的内容应包括各种物化探的成果和简化的地质图。 编制综合平面图时,对已有的物化探成果应在综合分析推断之后,做出如下处理: a. 没有意义的物、化探成果应删减;矛盾的内容经可靠分析,否定了的应删去; b. 次要的物、化探成果视图面复杂程度而取舍; c. 地质内容应适当简化,但与成果解释有矛盾而又无可靠资料否定的内容应保留。 7.3.2.6 推断成果图:推断成果图内容应包括各种物、化探推断成果和地质资料,图中必须标出所承担的地质任务的成果,并将电性成果解释成地质成果标出。 8  成果提交 8.1 电剖面法工作任务完成以后,应向上级资料管理部门提交经验收合格的全部原始资料。 8.2 提交经审查批准的成果报告。 8.2.1 成果报告正文。 8.2.2 成果报告附图 a. 交通位置图; b. 实际材料图; c. 工作成果图; d. 电阻率参数平面图; e. 地质-电阻率参数综合剖面图; f. 测量定点、定线测网展开图。 8.2.3 成果报告附件 a. 测线、测点坐标成果表; b. 电法解释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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