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车机司机作业安全规定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供电系统、信号联络方式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会维护和保养翻车机,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检查各部机件和注油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第4条
翻车机转动时或矿车在运行中,禁止任务人进入翻车机与车辆之间。
第5条
在翻车机前摘链时必须待车停稳后方可操作。
第6条
严禁用电机车直接顶车进入翻车机。
第7条
矿车在翻车机内掉道或其他故障确需处理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关闭挡车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进入仓内处理故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处理。
第8条
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翻车机开动前应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制动装置、内外阻车器、滚圈、滚轮、轴承、开关及信号装置等是否完好。
第11条
每班开机前应检查各部轴承、回转等部位润滑情况,定期注油,并检查减速器油位是否符合标准。
第12条
检查各回转部位的保护罩及危险部位的护栏是否齐全完好。
第13条
检查并试验洒水除尘装置。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翻车前应先开空车运转,认真观察各部机构运转情况,确认无误再进行翻车。
第15条
翻车前必须与仓下口岗位人员联系,准许翻车时方可开机。
第16条
向翻车机内推车时,须等翻车机停稳、翻车机内外轨道对准、打开阻车器后再推进重车;推进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第17条
当翻车机转动接近一周时,按动停止按钮,利用惯性使翻车机回到正常位置,最后由闸块定位停车。
第18条
每翻完一列重车后,如需电机车将后面的重车向前推时,必须先关闭阻车器,再给电机车发信号,并通知电机车司机慢慢顶车。
第19条
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操作台,要监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
第20条
矿车翻完后挂链时,须待车停稳后方可操作。
五、收尾工作
第21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整理工具,打扫环境卫生,填写工作日志,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本文关键字:司机 工艺要求,机械设备 - 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