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跟车工作业安全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斜井人车和平巷人车跟车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人车的基本构造和保护装置的原理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各种信号和信号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人车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交接班应做好下列工作:
1、交代上一班人车完好情况、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交代上一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3、交待运行线路、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4、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5条
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做1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填写手动落闸试验记录,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第6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第7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8条
斜井人车运行前应做下列检查:
1、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置;检查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
2、检查试验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确保发送信号准确。
3、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并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严禁乘员身体露出车外。
4、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第9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链环、人车连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并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应挂好。
3、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五、正常操作
第10条
斜井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后,方可运行。
2、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
3、行车时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严禁其他人员乘坐),目视运行方向,左手握人车信号发射机,右手握制动手把,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4、严格执行“谁打停车点,再由谁打开车点”的制度;因绞车故障造成停车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查明原因,并通知乘车人员不准下车,待绞车故障消除后,按规定发送信号。
5、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果断地扳动手闸停车:
(1)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第11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鸣笛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信号联络。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2、行车时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注意了望,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面有列车开来,应摇动红灯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号,防止追尾。
第12条
双钩运行会车时,要提前发出警号信号。
第13条
人车运行中发现特殊声响、剧烈震动或车轮运转不正常情况,要立即发信号停车,进行检查处理。
六、收尾工作
第14条
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和人车信号发射机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本文关键字:车工 工艺要求,机械设备 - 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