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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扬尘污染要求

防治扬尘污染要求

点击数:7453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9:53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工艺要求
   防治扬尘污染要求   (序号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序号5)建设工地应按规定停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做到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   (序号6)洒水清除工地内硬质通行道路和堆物场地上的尘土,降低工程扬尘污染。   (序号8)硬路开挖作业应使用防尘喷淋设备。   (序号8)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核心区域、重点区域建设工程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所有通道必须铺设满足承载要求的混凝土面,主要通道鼓励采用黑色路面方案;轨道交通等带状工地作业施工场所应铺设防尘土飞扬,足够车辆通行的施工便道。   (序号8)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节必须采用防尘措施,筒体应保持表面清洁,无锈斑和锈蚀现象,严禁在现场露天直接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凡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易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现场,必须铺设硬地坪,拌浆作业时必须有防尘措施;建筑材料应分类堆放,散体物料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挡墙,并遮盖;不得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   (序号9)易扬尘物料采取针对性降尘措施,晴天适时对现场和围档外周边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   (序号9)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施工现场杜绝易扬尘材料加工作业,努力实施现场半成品装配式施工。限制使用易扬尘性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施工机械在挖土、运土、堆土作业时应符合扬尘控制的要求。   (序号10)建筑工地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拌制砂浆,禁止施工现场堆放包装水泥、石灰等易扬尘建筑材料。开挖路面时扬尘控制在≤10mg/m3排放。   (序号14)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施工现场安置的搅拌机,只能用于对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的搅拌,并且搅拌机应当置于封闭、配有吸尘和除尘装置的工棚内。   (序号16)工地现场道路应适当洒水降尘。机械作业应采取浇水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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