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点击数:724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5:0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工艺要求
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序号1)建设工程的外立面紧邻人(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序号1)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序号2)高架道路和桥梁工程必须按经交警部门审批的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影响车(人)行道的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按净空高度要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防坠措施。
(序号8)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车通行道)的工程施工,在紧邻人、车通行道上必须搭设坚固、密闭、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安全通道,并装设必要警示和引导标志以及相适应的引导设施。
(序号8)市政道路、管线工程通道防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在道路或者标段的两端应当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应当配备专人执勤指挥;(2)施工沿线穿越街坊、商店、工厂出入口等各类地下管线施工沟槽的通道必须搭设安全、可靠、与通行要求相适应的便桥、通道。
(序号11)紧邻街坊(人、车通行道)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立面紧邻的街坊(人、车通行道)上空必须搭设紧挨施工脚手架的、坚固的、无透视性的防坠物保护棚;属于高层建筑施工的,保护棚搭设不得少于2层;保护棚的外支撑立杆不得占用主要通道,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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