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防与防爆安全要求
点击数:7803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5:5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工艺要求
现场消防与防爆安全要求
9.1进入电厂内严禁流动吸烟。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烟火。
9.2电厂内布置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消防标志等,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9.3严禁在办公室、休息室、工具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4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9.5 现场使用氧气、乙炔气瓶时,应直立放置,并进行捆绑,以防倾倒发生事故。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气瓶、氧气瓶两者相距8米以上,在烈日下应采取防暴晒措施。
9.6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不得碰撞和冲击;乙炔、氧气、氩气瓶使用时必须立放并固定,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氧气、乙炔气胶管不得混用,使用时接头应扎紧。乙炔减压器上必须装设防止回火器。
9.7严禁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或作照明使用。
9.8严禁焊接、切割带有压力、密闭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道、容器和设备。
9.9焊接作业时,不得利用钢丝绳、葫芦链条、脚手架、易燃易爆管道等危害安全的物体作为自然接地线。
9.10交叉作业时,要检查周围及下方是否有可燃物品,并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动火。及时清除现场纸箱、油布、旧手套等易燃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做好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9.11一般施工区域动火作业,应清除动火部位周围(包括下方,一般为10米以内)的易燃物和可燃物,确实无法清除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做好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熟悉附近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取到灭火器的位置。
9.12焊接、切割作业后和下班前,应关闭气源和电源,清理现场,消除焊件余热,确认无火危险后才准离开现场。
9.13酸洗现场使用的瓶装液氨、桶装氨水、联氨、过氧化氢等危险化学药品要远离火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9.14氧化剂与还原剂不得混放。
9.15挥发性的易燃品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现场动火区域。
9.1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9.17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9.18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9.19发生火灾时,施工人员应及时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灭火,防止火灾扩大,并向电厂消防部门报告,配合电厂消防部门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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