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砂筒校准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路基、路面材料压实层密度和压实度检测用灌砂筒的校准。
2 技术要求
2.1 仪器应带有铭牌(包括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2.2 灌砂筒由钢材或塑钢制成,外表应做防锈处理,油漆表面应光滑,色调一致.外观完好,没有锈蚀、碰伤、显著划痕等缺陷;金属标定罐由薄铁板制作,上端周围有一罐缘;基板为薄铁板制作的金属方盘,盘中心有一圆孔。
2.3 灌砂筒各组成部分的规格要求见表501-1。
灌砂筒各组成部分规格要求 表501-1
灌砂筒
的种类 储砂筒尺寸(mm) 倒置圆锥形漏斗(mm) 标定罐尺寸(mm)
内径
筒深
筒底中心
开口内径 上口
内径
下口
内径
高
内径
深
内径
100mm 100±1 270±1 10±0.1 10±0.1 100±1 90±1 100±1 150/200±1
内径
150mm 150±1 260±1 15±0.1 15±0.1 150±1 90±1 150±1 150/200±1
3 校准项目
3.1 外观检查。
3.2 储砂筒尺寸。
3. 3 标定罐尺寸。
3.4 圆锥形漏斗尺寸.
4 校准环境及校准器具
4.1 校准环境:校准工作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为(25±10)℃,相对湿度不大于85%,校准现场应洁净,周围无影响校准结果的振动、污染、腐蚀性气体。
4.2 校准器具:
4.2.1 游标卜尺:量程300 mm,分度值0.02 mm。
4.2.2 钢直尺:量程500 mm,分度值1.0 mm。
4.2.3 专用通止规:(10±0.1) mm ,(15±0.1) mm。
5 校准方法
5.1 外观检查:按照本方法2.1条、2.2条要求目测进行检查。
5.2 储砂筒尺寸校准:用游标卡尺测量储砂筒内径,用钢直尺量储砂筒深度,每120°测量一次,共测量3次取平均值;用专用通止规测量筒底中心开口直径。
5.3 标定罐尺寸校准:用游标卡尺测量标定罐内径,用钢直尺测量标定罐深度,每120°测量一次,共测量3次,取平均值。
5.4 圆锥形漏斗尺寸校准:用游标卡尺测量圆锥形漏斗下口内径,用钢直尺在筒外测量圆锥形漏斗高度,每120°测量一次,共测量3次,取平均值;用专用通止规测量圆锥形漏斗上口内径。
6 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7 结果处理
填写校准记录表(表B05-O1),提交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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