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导线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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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导线测量规范
第22条 在井下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须提前和有关单位联系停止运输;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巷道作业时,应事先联系停止工作面施
第23条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第24条 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读数略大于00。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后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5条 复测法一次复测步骤如下:
1、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为00,固定度盘,打开复测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关闭复测器。
4、纵转望远镜照准后视目标,固定度盘不读数,打开复测器。
5、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6条 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第27条 设点困难或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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