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员岗位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2、严格上、下班点名制度和交接班签字制度,杜绝弄虚做假、空班漏检现象。
3、每班必须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二遍
早班:第一次汇报11时左右、第二次汇报15时左右。
中班:第一次20时左右、第二次23时左右
夜班:第一次3点左右、第二次6时左右。
4、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严格执行。其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按月度巡检图表,严格巡检行动路线。
5、巡检分上、下班,时间间隔不低于3小时,班间隔不超过5小时。
6、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字迹规范,数据准确。
7、作业地点气体测定后,立即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并签字。
8、迎头测定的同时,要校对现场瓦斯便携仪的准确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并做好记录。
9、严格执行写实管理,行走路线中发现通防问题(敞风门、风筒距迎头远、破口、隔爆设施状态、水幕使用、随意停风机等),必须制止或通知整改,并记录好。
10、瓦检员检查的项目主要是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采掘工作面(煤巷、采煤岩巷、采煤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CO浓度,负责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查瓦斯的同时,根据要求查巷道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并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各采区(片)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填写在瓦斯牌板及手册上,升井后再填写在班报、日报表上,做到井下瓦斯检查牌板、手册、日报三对口。
11、现场巡检过程中,发现气体管理方面的问题(瓦斯异常、停风等)必须等在现场,并及时请示工区,执行工区临时的工作安排。
12、瓦检员必须在规定的井下地点交接班,三班进入交接班地点的时间分别为:夜班7:45,早班15:45,中班23:45,提前进入交接班地点视作早上井。跟班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如果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13、瓦检员如发现井下某地点发生局部瓦斯积聚,须停止附近20米内的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报告调度。
14、上井后,及时填写日报,经矿调度签字后才视为下班。
15、完成值班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6、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以下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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