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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的管理

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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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的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检修一般规定 A) 机组检修中涉及到的改进和改造系统,应符合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B) 随机、炉设备检修的同时,进行热工设备的检修。至少应在检修前半个月完成标准检修项目、非标准项目表和检修计划的编制。 C) 检修中涉及到的热工设备安装调试质量应符合SDJ27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规定;重新焊接或安装的高温、高压部件应具有材质检验报告和安装记录,其材质的钢号及指标应符合规定要求。 D) 经过检修或升级后的系统,应对其设备性能和逻辑功进行检查、调整和试验。 E) 新建机组应消除同参数重要信号、同用途多台设备的控制,在同一模件或同路电源的现象;重要的输入/输出信号应采用非同一模件的冗余配置且设置应正确。 F) 系统试验需在系统设备、各子系统设备均检修完毕、静态试验符合质量要求、并已恢复正常情况下进行。试验过程中,应有执行人和监护人;监护人应对试验的具体操作进行核实和记录。 G) 各项试验信号应从源头端加入,并尽量通过物理量的实际变化产生。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后重新试验(特殊试验项目除外),直至合格。所有试验应有试验方案(或试验操作单)、试验结束后应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时间、试验内容、验收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应填写正确。试验方案、试验报告,试验曲线等应归档保存完好,以备待查。 H) 热工自动化系统的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1.1.1.2 运行的一般规定 A) 主要显示参数、自动调节系统、热工保护系统须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厂级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停运。 B) 运行中的热工自动化设备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和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 C) 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必须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D) 运行中的热工自动化设备,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对运行中的热工设备进行调整,应按厂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 E) 热工运行中和停炉前检查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并有检查责任人的签名和填表日期。记录应由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F) 热工记录仪表的记录纸、打印纸、软盘等应保证经常完好。用过的记录纸、打印纸、软盘必须注明用途、日期、集中保存不少于三个月。异常、事故工况下的事故趋势记录、事件顺序记录以及事故追忆记录应拷贝一式三份,按厂有关规定分级建档管理。 G) 热工自动化设备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H) 主要热工测量参数应定期进行现场抽检校核。不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显示参数,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I) 单元机组模拟量数据采集系统的完好率、模拟量控制系统的利用率、保护系统的利用率和保护系统的动作次数等考核统计指标,应借助计算机程序自动进行实时统计。数据应保存(1~3)年(根据计算机内存而定)。 1.1.2 检测仪表的检修管理 1.1.2.1 一般规定 A) 检测仪表的校准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仪表专业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行业标准或仪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如无相应的现行标准,应编写相应的校验规定和标准,经批准后执行。 B) 非故障仪表校准前,均应进行校准前检查性校验,检查性校验未完成前,对被校仪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 C) 检修后的机组,启动前应重点对主要热工测量参数进行系统联调,其综合误差应符合规定。 D) 检测仪表检修时,应做好调整前检查性校准记录和调整后校准记录。记录应正确、字迹清晰端正、结论明确,具有校验人、校对人的签名和日期;如对其内部电路、机构或测量量程等作了修改,应在记录中说明。校验记录至少应保持二个校准周期。 E) 带有零位和整定值调整装置的就地仪表,校准后,应将调零和定值调整机构漆封。 F) 仪表经校准合格后,应贴有效的计量标签(标明校准日期、有效周期、校准人、用途)。 1.1.2.2 校准周期 A) 新购的检测仪表投入使用前,须经过检定或校准;运行中的检测仪表按照计量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按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使其符合本身精确度等级的要求,达到最佳的工作状态,并满足现场使用条件。根据调前记录评定等级并经批准,校准周期可缩短(调整前检查性校准记录评定为不合格)或延长(调整前检查性校准记录评定为优表)。 B) 在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检查和校准可在运行中逐个进行。在运行中不能进行的,则随机组检修同时进行。若现场条件许可,仪表运行质量检查可采用状态(零点和运行点)核对方式,当状态(零点和运行点)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测量系统,则进行单体仪表的常规性校准。 1.1.2.3 实验室及标准计量仪器条件 A) 实验室环境及标准计量仪器的配置,应符合DL 5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的规定。 B) 校准用的计量仪器应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并保存二个周期以上;计量器具上应贴有效的计量标签,封印完整。 C) 检测仪表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时,其标准计量仪器的误差限应小于或等于被校对象误差限的1/3;在现场进行比对时,其标准计量仪器的误差限应小于或等于被校对象的误差限。  1.1.2.4 其它仪表规定 A) 凡主设备厂或仪表制造厂对提供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质量和运行条件有特别规定时,该仪表的检修、调校和运行维护工作应遵守其特别规定。 B) 热工测量及自动调节、控制、保护系统中的电气仪表与继电器的检修、调校和运行维护,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 1.1.3 热工保护联锁系统的管理 1.1.3.1 保护、联锁系统应编制专用的试验操作卡(参考附录E的D1)(操作卡上对既有软逻辑又有硬逻辑的保护系统应有明确标志);检修以后的程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系统,均应在机组起动前,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试验操作卡逐步进行静态试验。运行中经过在线检修、改动的有关保护、联锁回路,也应按修改(或新编)的试验操作卡逐步进行试验。 1.1.3.2 所有保护检测用的传感器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保护系统应按规定进行试验,重要保护系统试验动作不可靠时,应禁止机组的起动和运行。 1.1.3.3 热工报警和保护定值,应由厂技术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后汇编成册(参考附录E中D3),由厂级主管领导签字后,正式发文下达。每二年一次,对热工信号及逻辑定值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须修改的定值经过充分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完成定值表的修改,并与核查报告一起及时归档保存。 1.1.3.4 保护的定值和系统需进行修改或改进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修改程序;修改完毕,应及时完成对保护定值清册和逻辑图纸的修改,组态文件进行拷贝,并与保护修改资料一起及时存档。 1.1.3.5 热工保护、联锁条件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必须填写信号强制或解除强制审批执行(参考附录E的D2)单严格执行切投程序及审批制度。需临时退出运行的重要保护系统,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限时恢复。 1.1.3.6 没有厂最高技术负责人或生产付厂长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改动保护系统或更改保护定值。重要保护系统条件、定值的修改或取消,宜取得制造厂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1.1.3.7 保护系统动作后应组织专门讨论,分析、查明动作原因,并做好记录存档待查。 1.1.3.8 保护联锁系统应建立的主要台帐应包括: A) 热工系统报警、保护定值清册;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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