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位测量仪表的检修与校准
1.1.1 检修项目与质量要求
A)
水位测量筒的检查与质量要求
B)
水位计及显示表的检查与质量要求
a) 检修后外观应符合5.1.1.1 A)要求;
b) 测量水位照明电源应符合制造厂说明书要求;
c) 水位摄像机距离水位计应适当,应通过调节远近能清楚看见水位显示;
d) 通电后,汽包内若通水,则双色水位计红、绿颜色显示应分明,清楚。
C)
绝缘电阻检查
a) 显示表计绝缘电阻应符合5.1.1.1 B)附录D的要求;电极芯对筒壁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b) 线路绝缘电阻检查应满足附录W的要求。
D)
系统检查
a) 按第7章要求进行;
b) 逐点核对双色水位计的各组成部分功能是否正常,应正确无误。
1.1.1.2 校准项目与技术标准
A)
就地显示仪表对照法
水压试验前主设备进水时,双色水位计显示与就地显示仪表显示进行对照,显示应一致,无混色等异常现象。
B)
充水法校准
有条件的双色水位测量系统,大小修后采用“充水法”在测量筒处充水进行模拟检验,显示刻度应显示正确,无混色等异常现象。
1.1.1.3 运行维护
A)
投运前的检查与验收
a) 按照5.1.3.1进行;
b) 设备大小修后,投用前应冲洗测量筒及连接管路;
c) 关闭排污阀门,打开测量筒汽侧和水侧一次阀门;
d) 随着容器上水,对水位计进行零位核对。
B)
投运
a) 确认原工作回路已恢复后,合上照明电源开关,水位计投入;
b) 缓慢稍开汽侧一次阀,关闭排污阀,检查确认各接头处无泄漏后,全开汽、水侧一次阀门;
c) 水位计显示应与现场显示仪表实际显示相符。
C)
日常与定期维护
a)
按5.1.3.3要求进行;
b)
水位计测量管路应定期排污;显示水位不清楚时,应及时排污;
c)
定期检查水位摄像机运行是否正常,显示是否清楚;
d)
定期检查照明电源是否可靠;
D)
停用
a)
按5.1.3.4进行;
b)
停用检修或停炉检修,应关汽侧和水侧一次阀门,打开排污阀门;
c)
检修时防止烫伤。
1.1.2 差压式水位测量
1.1.2.1 检修项目与质量要求
A)
测量筒安装检修质量要求见7.3.1.5。
B)
测量线路绝缘应符合附录W的要求。
C)
测量线路检查按7.3.2要求进行。
1.1.2.2 调校项目与技术标准
A)
变送器、显示仪表或装置的校准按照5.2和8.3的有关章节要求进行。
B)
采用三取二方式和带有汽包压力校正补偿(通过DCS系统实现)的水位测量系统,应对其三取二逻辑和补偿性能进行校对,验证。
C)
测量系统综合误差的校准与要求见5.1.2。
1.1.2.3 运行维护
A)
投运前检查与验收
按5.1.3.1要求进行。
B)
投运
a) 设备大小修后,投用前应冲洗测量管路(就地取样口至变送器之间的连接管路);
b) 将测量管路与变送器连接好;
c) 关闭变送器的二次阀门汽侧与水侧,并打开变送器的平衡门;
d) 排污阀门关闭,打开测量管路汽侧和水侧一次阀门;
e) 大修后应对水位计进行零位核对;
f) 接通仪表电源,待汽测水足够凝结后,缓慢稍开二次阀门水侧,检查确认各接头处无泄漏后,关闭平衡阀,打开汽测阀,仪表即启动投入。
C)
维护
a)
按照5.1.3.3执行;
b)
变送器定期进行排污;冬季将临时,检查仪表管路加热装置应工作正常;
c)
定期检查平衡容器的温度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必要时采用补偿措施。
D)
停用
a)
按照5.1.3.4执行;
b)
水位测量装置(带保护)因故障,按规定程序退出保护及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运行;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延长工期完成,但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c)
长期停用时,必须打开平衡阀,关闭二、一次阀门;拆除变送器时,先打开平衡阀,关闭一、二次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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