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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标准

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标准

点击数:750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8:45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维修保养
 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标准

5.1  灭火器
5.1.1  性能与类型
灭火器的类型适合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及保护物品特点等要求。并不低于场所规定的最小配置数量要求。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同一类型、操作方法相同,且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油罐区、桶装场地等露天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
5.1.2  设置与使用温度要求
1)设置要求
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设置稳固,铭牌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必须设在此处时,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温度要求
化学泡沫灭火器:+4~+55;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55;干粉灭火器(贮压式):-20~+55;卤代烷灭火器:-20~+55;二氧化碳灭火器:-10~+55
5.1.3  筒体和零、附件
筒体外观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使用不超过规定年限;
手提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清水灭火器6年;
推车化学泡沫灭火器各8年;
手提贮压干粉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推车式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各12年。
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
支架、车轮完整,各部螺栓紧固。胶管无较严重折裂、老化现象。
按规定换药并试压。灭火药剂合格有效,压力或重量符合规定要求。
5.1.4  技术资料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技术资料齐全。
检修、试压换药或填充登记、存放地点布置图等齐全、准确。
5.2  消防设施(不包括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
5.2.1  油罐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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