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安全距离
①码头距油库容量1000m3及以下、1000~5000m3、5000m3的安全距离分别不少于35、40、50m;距铁路作业线不小于20m;距泵油房不小于15m。
②码头宜为独立的装卸油品作业区。与沿海河口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与内河客运码头及公路桥梁、铁路桥梁下游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0m,与内河客运码头及公路桥梁、铁路桥梁上游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0m。(专门装卸柴油和重油码头,以上三项距离可分别减小1/3)。但与内河大型船队锚地、固定停泊所、城市水源取水口的上游的安全距离,则不分油品种类,均不小于1000m。
2.3.2 码头及相关设施
①码头的建造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支柱坚固,平台平稳结实,无裂纹,钢筋不外露。
②码头输油管线上的阀门应采用钢阀;并在岸边适当位置上装设紧急关闭阀(如球阀等)。码头上的卸油管线应设止回阀。
③引桥灵活可靠,锚、链完好有效,护栏牢固,护舷装置完整,防滑措施有效。
④系缆桩无明显变形和腐蚀。
⑤趸船漆层完好,无严重锈蚀,不露金属本色。趸船上的机动舱、工作舱、办公室、生活间、备品间等完好、牢固。
⑥停靠需要排放压舱水或洗舱水油船的码头,应设置接受压舱水或洗舱水的设施。
2.3.3 电气、照明及通讯
①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及安装符合规定。
②装卸甲、乙类油品码头、趸船的照明灯柱和变配电间的设置位置,应在距离油船注入口水平方向15m,垂直方向7.5m外设置。仅用于卸油的码头,上述距离可分别减少为3m和1.5m。也可采用适合场所要求的隔爆型灯具及电器。
③照明良好。
④通讯、报警、信号灯(旗)等设施齐全,线路畅通,反映及时准确。
⑤接地装置符合规定,定期测试并合格。
2.3.4 技术资料
①码头设计、施工图纸及验收资料;机电设备、材料等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齐全。
②设备卡片、各种检修、试验记录等齐全、准确。
2.4 流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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