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容器检修规程
点击数:7867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1:3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维修保养
容器修理后需由检测、检验人员按相应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根据容器的修理情况和检验报告,出具可以反映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书面报告,并按规定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书或处理意见。
2)
检验与检修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对检修合格的容器应指定专人进行质量复检或抽检,确认合格后进行内、外部清扫及封闭人孔、清理孔、排污及放空阀等,取消和拆除检修安全防护设施。
3)
使用单位和修理单位应分别按要求进行试车工、器具和必需品的准备。
4)
系统检修项目及仪表、安全装置已检修、校验合格。
2.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容器部件修理或改造图纸;
2)
所用材料、焊条、管件的合格证明;
3)
代用材料、改造方案的审批手续;
4)
容器全面检查记录及安全附件检修记录。
5)
所有检验检测报告、记录(包括检修前的安全交接证明资料)齐全、准确、有效。
6)
一、二类容器需连续正常运行24小时,三类容器需连续正常运行48小时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八.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单系统或全系统停车时,容器的降温、降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2.不允许在容器带压的情况下拆卸螺栓或其它紧固件。
3.不得擅自上紧带压容器上的螺栓及其它紧固件,(工艺操作规程允许的除外)。
4.检修前必须切断容器上的有关电源。
5.用盲板将检修容器与生产系统切断,用惰性气体置换,空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入罐证或动火证后,方可进入容器内清理,检查和修理。
6.进入容器只准用不超过12伏的运行灯照明。检修工具、仪器用由超过安全电压12伏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并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7.工作人员进入罐内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脚手架或升降工具等必须安全可靠。通风良好。容器内外应有监护人员进行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应掌握急救方法。
8.严格遵守厂或车间其它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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