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用电类别。用户根据同一用电性质(大工业、非普工业),按照不同容量等级划分用电类别的规定,选择有利于用户自身的变压器容量配置,可以获得非常可观的经济利益。这是决定容量电费高低的第三要素。
我国现行的电价设置唯有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深圳电网除外),即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而其他类别的电价(包括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则执行单一制综合电价。有人问,在湖南工业用电是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划得来,还是非普工业单一制电价划得来;在深圳地区是高需求量用电划得来,还是大量用电或者是普通用电划得来答复是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实际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湖南电网,大工业电价与非普工业电价的界定是以用户变压器报装容量315(320)kVA为界,315k.A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315k.A以下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广电深圳分公司高需求量用电、大量用电和普通用电的界定分别以3000k.A和100k.A为界。3001k.A及以上执行高需求量电价,101~3000kVA执行大量用电电价,100k.A以下则执行普通用电电价。高需求量和大量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普通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以1>10k.电压等级电价为例,湖南电网目录电价大工业与非普工业电量电价差(新价)为0.108元/kWh.据计算,变压器平均负载系数>25.72%时执行大工业电价合算,反之则非普工业电价划得来。例如某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原系10k.大工业用户,变压器报装容量320k.A,该厂由于优化产品结构,由原来的零件生产为主,改为了装配整机为主,用电负荷、用电量锐减,每月用电只有5000kWh左右,因此kWh容量电费平均就高达1.00元以上。其综合电价(不包括变损电量、力率调价)就已经超过了1.5元/kWh.根据用电实际情况,该厂办理了变更用电手续,将320k.A变压器改用100k.A变压器取代,改原来的大工业用电为非普工业用电,这样电价一下就降低了0.9元/kWh左右。又例如,深圳电网虽然高需求量用电与大量用电都执行两部制电价,电量电价差与容量电价差分别为0.05元/kWh和20元/kW.经测算,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系数>64)的时候,高需求量电价低于大量用电电价。因此,倘若用户用电负荷、变压器装机容量接近某一用电类别分界点时,可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类别用电。
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电力用户对受电电压选择同样至关重要,对于用电负荷率高、变压器平均负载系数高的用户,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条件下,可选择较高电压等级供电;而对于用电设备容量不足100kW、用电负荷率低的高压用户,且邻近有条件提供低压电源,可以向供电部门申请选择低压220/380V供电。这是决定容量电费高低的第四要素。例如某中型化肥企业,建厂初期以本企业为主集资建设了一座110kV变电站。当时缺乏电价意识和经济头脑,放弃了供电设施的产权,以10k.作为受电电压,该厂年均用电量约为1.8亿kWh.由于10kV与llOkV大工业电量电价(优价)存在0.022元/kWh的电价差。也就是说,选择10kV电压供电要比选择110kV电压供电每年要多支付390余万元的电费,剔除110k.主变的有功变损和变电站折旧、大修理、工费等费用约90余万元,仅此一项,该厂每年至少增加电费成本300万元;又例如某建材厂,由原来从事纺织业,改制后转产做节能空心砖,用电负荷和用电量随着工厂转产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转产生产空心砖的头四个月,每kWh电价竟高达3.26元,这一电价是正常电价的5倍以上,经过用电审计分析,供电局收费没错误,更没有乱收费、乱加价。导致电价攀高的原因:一是变压器容量与实际用电极不匹配,线损率高;二是使用的高损耗的“64”系列Sn型变压器,承担的变损电量高;三是力率低,功率因数“罚款”多。解决的办法是与供电部门商量,将原来运行的Sn200―10/0.4变压器退出运行,就近取220/380V电压供电,由高压供电方式改为低压供电方式。第五个月开始,用电按低压非普工业0.567元/kWh电价计收,综合电价一下就下降了2.693元/kWh. 2.2.5适时申报变压器暂停。有的用电企业受气候、原材料供应以及销售等因素的制约,生产销售有旺季和淡季之分;还有的企业,尤其是连续性生产企业,有确定的设备大修周期,企业大修期少则半个月,多则两个月三个月不等。这些电力用户(指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容量电费的用户),可以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生产(销售)淡季或设备大修期间,及时向供电企业办理变压器暂停手续,这样可以减少生产淡季和设备大修该期间的变损电量和容量电费,这是决定容量电费高低的第五要素。2.2.6实施两电分离。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许多企业办成了小社会。在这类企业,除了执行大工业电价外,还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居民生活电价、商业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下称其他用电)。对于大工业电价以外的其他用电,在以往电费收取时,实际上重复加收了容量电费。对于这一历史遗留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16号文件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大工业用电与其他用电共用变压器的,应将其他用电容量扣除后,再计收容量电费。”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却难以落到实处。用户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一管用的是彻底实施两电分离,将其他用电(生活用电)移交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直接抄表、直接收费。这是决定容量电费高低的第六要素。
3建议变压器经济运行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话题,他既是技术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会触及到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具体经济利益,甚至对电价改革、电价调整都将带来影响。变压器经济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门学问,也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全面、正确地把握其真正的内涵,处理好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一切按经济规律办事,这样才具有生命力。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1)用户在选择变压器容量时,一定要从安全、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综合考虑,决不能一味地强调变压器平均负载系数越大越好。倘若变压器长期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不仅影响运行效率,增大线损。还会造成这边省了容量电费,那边多付了线损电费。更为严重的是,变压器长期满载、过负荷运行,轻则使变压器使用寿命缩短,重则烧毁变压器,甚至酿成安全事故,这会是得不偿失。
另外,配电变压器长时间在高平均负载系数下运行会使得温升升高,这时,应适当采用一些补救措施。例如提高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尽可能使力率提高到0.95附近;根据温升的情况,对变压器进行强制冷却,包括增加风冷,对于安装在户外的油浸式变压器可对油箱喷淋冷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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