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深圳临近香港,商铺的配置标准也逐渐在向香港的标准靠拢,所以商铺的负荷计算可参照香港的设计标准.
2 漏电保护
对于小商铺的漏电保护一些设计单位往往根据《住宅设计标准》中的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设计这些安全标准主要包括:“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栋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2个插座回路分别设置漏电断路器(30mA),照明回路及2个空调回路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各小商铺共计30户,总配电箱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00mA)。此类配置使得总漏电断路器跳闸次数较多,影响了商铺的正常营业。分析原因如下:
(1)空调设备过于老旧、压缩机故障等都将造成泄漏电电流产生,而该回路没有漏电保护装置,此类回路漏电电流直接汇入总干线;
(2)插座回路的正常和非正常泄漏电流未达到30mA的漏电开关动作电流值;
(3)施工单位及装修单位在施工及装修过程中造成电气线路保护层破损,引起泄漏电流。装修过程中空调回路、插座回路、照明回路的线路混接、电动施工工具的不规范使用,都将造成泄露电流的大幅度增加;
(4)用电设备没有工作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泄漏电流依然存在。
设计时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应进行估算,需要指出的是,估算泄漏电流是用电设备允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正常情况下应远小于这一数值。
在各商铺户内换装总漏电断路器(30mA)后各商铺总漏电开关已不再跳闸,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商铺的正常供电,同时也促使各商铺针对自身的电气设施安全进行了检查与整改。
3 火灾报警及闭路监控系统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对小面积商铺没有作明确要求,但鉴于商家擅自改造电气线路以及改变店铺用途功能,为保证商铺本身及临近商住楼居民(特别是裙房商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有必要增设火灾报警系统。近期一系列火灾(如衡阳2003.11.3大火)说明了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由于商铺大部分处于商住楼小区保安的管辖区域以外,而临街面大多为玻璃墙面,治安形势严峻,所以有必要通过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将商铺的的治安工作纳入小区的整体保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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