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设备安全的控制
(一) 运用安全性评价、危险因素分析等方法,对生产设备所有运行工况和非运行阶段实施有效监控,发现潜在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和控制,使之更加安全可靠。
(二) 企业生产活动中必须对设备加强以下危险因素分析。
1、设备技术状况是否落后,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
2、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故障。
3、设备管理是否到位或存在漏洞。
4、外部环境是否存在不利于设备安全运行的危险因素。
(三) 针对以上危险因素,生产活动中对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必须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定期对生产设备技术状况、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认真落实。
2、认真组织季节性检查,达到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3、认真开展设备损坏危险因素分析和控制工作。
4、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有关措施。
5、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攻关活动,鼓励员工积极进行科技攻关,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同时学好用好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专业技能
6、结合实际从生产管理、检修技术、运行技术、定期试验等方面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7、编制并实施《反事故措施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防范电力生产恶性事故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8、加强新技术应用(包括改造工程、新购设备、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抓住项目调研、方案制定、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全过程管理,有效防止新技术应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9、加强运行管理,保证设备运行参数及状态在规程规定范围。
10、保证各种自动、保护、连锁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符合要求。
11、保证各种监测报警装置及主要仪表齐全可靠。
12、按规定进行设备有关试验。
13、准确、及时测报库区水情,抓好防汛工作,制定好防汛应急预案。
14、汛期加强厂区周边山体监测,防止山体滑坡带来的损害。
第十二条 其他安全控制措施
(一) 严格外包工程、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加强风险评估,实施有效监控。
(二) 外包工程严格执行厂部外包工程管理规定,把好承包方的资质审查关。
(三) 临时工的聘用按厂部临时工管理制度进行。
(四) 外来人员入厂参观、学习必须有本厂人员带领、监护,并交待好安全注意事项。
(五) 厂家人员入厂配合工作,必须有本厂相关技术人员监护方可工作。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部应按照电厂《安全规范化管理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查整改,消除因设备场地、工作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危险因素。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对照电厂《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与试验,并正确使用,杜绝因工器具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安全事件。
第十五条 生产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和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确保工作质量,消除设备隐患。
第六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六条 由于不遵守《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规定》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厂二类障碍与异常》界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电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第七章 反 馈
第十七条 本规定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厂各部门以及各外包施工队伍。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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