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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气制造业发展与政策支持的思考

对电气制造业发展与政策支持的思考

点击数:7769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7:2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经验交流
摘 要: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多年发展建设成绩出发,指出电气制造业要获得更大发展所需要的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关键词:发电设备;电气制造;发展思考;产业政策


1 东方电气的发展成就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东方电气)是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之一,以生产大型水电、火电和核电设备为主业,并涉足环保、交通运输、石油化工、金融等领域。目前可年生产发电设备10 000MW以上,可批量生产300MW、600MW大型火电机组和400MW、550MW水轮发电机组,并开始生产三峡700MW水轮发电机组,基本具备生产1 000MW核电机组的能力。产品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并远销东南亚、西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出口的最大单机容量火电为325MW,水电为105MW。
  发电设备制造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代表了一个国家装备工业的制造水平,也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东方电气水电、火电、核电成套设备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取得一定优势。
1.1 水电机组方面
  东方电气的大型混流式机组的设计制造技术在国内已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先后研制李家峡400MW、二滩550MW、三峡和龙滩700MW等大型混流机组。
  大型轴流转浆式机组,通过研制生产葛洲坝目前世界上转轮直径最大的170MW机,处于领先水平。
  自行设计研制的红岩子电站30MW大型贯流式机组,目前也是国内自行设计的最大的贯流式机组。
  引进关键技术,自行设计的响洪甸45MW抽水蓄能机组,是国产最大的同类机组,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1.2 火电机组方面
  在火电新技术方面,东方电气的超临界600MW发电机组和锅炉已签订了沁北电厂、常熟电厂等。通过引进日本日立-巴布科克公司的锅炉技术和日立公司的汽轮机、发电机技术,具备了批量生产600MW以上大型超临界机组的能力。
  600MW亚临界机组在产品质量、机组性能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其设计、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自行研制的300MW火电机组,通过不断创新优化,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上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等效可用系数优于同类型进口机组水平。
  国内独家引进美国F·W公司的燃用无烟煤的300MW和600MW“W”火焰锅炉设计制造技术,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引进50~300MW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制造技术,目前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东方电气的200MW,300MW,600MW等级空冷汽轮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1.3 核电装备方面
  通过岭澳电厂项目分包,引进法国法玛通公司的核岛主要设备制造技术和引进阿尔斯通公司常规岛汽轮机和发电机技术,使东方电气跻身核俱乐部,并基本具备了生产1 000MW等级核电设备的能力。
1.4 燃气轮机方面
  东方电气与日本三菱重工合作,在国家计委组织的燃机打捆招标中一举中标,获得10台9F级重型燃气轮机组及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合同,将逐步形成制造重型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机组的能力,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1.5 高新技术方面
  东方电气成功地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功率高压变频器,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 电气制造业更大发展所需政策支持
  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东方电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加入WTO以后发电设备制造工业挑战与机遇并存,面对入世后新的竞争环境,除了企业自身要在改革体制、转换机制、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人力资源开发等各个环节苦练内功,提高竞争能力以外,还需要国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及法规,扶持、鼓励、引导发电设备制造业持续向前发展,振兴我国民族工业。
2.1 加强经济立法,保障民族工业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支持、扶持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要靠立法来保证。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将更加提高,通过加强经济立法的手段来保障民族工业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日本50年代加入GATT时,对其机械制造工业“幼稚产业”的扶持保护是通过先后制订并实施《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特定电子工业和特定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和《特定机械情报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三个法律来实现的,直到1985年才结束,实行了29年。韩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如《机械和造船振兴法》等,对这些产业制定和实施高度的保护政策。
  许多国家对重大装备国产化都予以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来保证,以扶持本国工业的发展。巴西、土耳其等国就规定,外商在承建项目时,总投资额75%以上的工作量由本国承担,其中设备国产化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并规定第1套设备可以进口,但进口的同时要帮助本国建设相应的设备制造厂和提供制造技术,从第2套设备开始逐步提高国产化比例,直到最后一套设备100%由本国制造。印度、伊朗等国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东方电气出口伊朗的4套325MW大型机组中的第3#、4#锅炉就是东方锅炉厂转让技术,由伊朗当地一家锅炉厂制造的,这是作为签订主合同的前提条件。欧共体在1993年1月制定的《上下水、能源、交通、通信四领域公共设施合同审查手续的有关规定》主要条款中,对国产化比率也有要求,规定域外产品比率超过50%的可拒绝其投标。
  我国一直都很重视引进技术和设备的国产化工作,有关部门也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至今尚未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致使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项目上,由于多种原因,执行情况并不是很好;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项目在由国内制造企业同国外公司联合投标时,竟因国内分交比例过高而遇到业主的拒绝,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立即着手研究制定有关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国产化方针的实现,这对于发电设备制造业来说,尤为迫切和重要。
2.2 继续坚持保护国内发电设备制造工业的方针政策
  坚持采用以国产机组为主的方针,一直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原则。长期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内内资电站工程项目,常采用仅限于国内厂商投标或议标的办法;对外资项目,只要国内生产能力允许,并能够保证技术、质量、价格、交货期等条件,也要采用国内设备;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本着同等优先的原则采用国内设备。这些原则有力促进了我国发电设备制造工业的迅速发展。
  加入WTO以后,我国的有关政策措施将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总体上支持、保护我国发电设备制造工业的方针政策不能调整。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可以充分利用相关条款保护本国工业,如利用“幼稚工业”保护条款对发电设备制造业实施有效保护。在GATT1994条文中,没有明确幼稚工业的定义,因而凡认为本行为刚刚建立(不仅适用于建立的新工业,也包括现有工业中建设一项新的分支生产部门以及对现有工业进行重大改建)尚不具备竞争能力,进口将冲击甚至阻止其发展的均属幼稚工业。我国发电设备制造业虽然有数十年的发展,但开发适应当前国内外新的需求趋势的高新技术发电机组才刚刚起步,国家应该将其列入幼稚工业的范围,从政策、措施等方面实施有效保护。事实上,作为WTO成员之一的印度,其发电设备制造工业就是保护对象,至今仍然对进口发电机组征收55%以上的高额关税。
2.3 对发电设备制造业产品和组织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培育、建设目前比较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尽快使其成为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同时努力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状,实现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要素的作用,形成合理的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组织结构。
  其次,在优化产品结构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大力扶持制造企业引进、开发、研制先进、高效、环保性能好的新型发电机组,尽快形成竞争优势,比如继续对重点企业重点技改项目实施贴息贷款、补充产品研制费用或投入资本金等政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发电设备制造产品优化升级,提高竞争能力。
  最后,政府在制定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还要有针对性地根据企业现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比如剥离三线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加大对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以提高制造水平和能力等。
2.4 继续强力推进技贸结合
  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先进、高效、大容量发电机组的生产能力,如大型CFB、600MW及以上超临界机组等;但根据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纲要,在电力结构调整过程中,这些机组又是主导发展方向,对此类项目,国家已制定了严格的进口与技术引进条件挂钩的政策,强力推行技贸结合、合作生产,从而使国内发电设备制造企业有依托工程项目,能逐步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有利于最终形成独立自主的设计制造能力。今后国家要继续推行这一政策,加速国内企业技术升级。
2.5 继续鼓励成套发电设备出口,拓展我国发电设备制造业的发展空间
  国家在过去制定的一系列鼓励机电产品、特别是鼓励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提高了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出口的积极性,促进了出口增长,使我国发电设备在国际市场上已占有一席之地。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出口项目流动资金支持、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出口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和贴息等等。今后,国家要继续支持发电设备成套出口,调整完善有关鼓励出口的政策,如关于出口退税,实行零税率,产品以不含税的形态参与国际竞争;而我国尚未做到这一步,且政策不连续,使企业在出口工作中面临很大的困难。我国在其他方面也还有许多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的情况,应加快改进完善,以促进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
2.6 建立大型发电设备开发研究的运行机制
  大型成套发电设备由于系统复杂、产品品种多、研制周期长、投入开发资金多、成套开发管理难度大,产品从前期开发到形成批量生产,一般都要经过产品开发、扩大试验、工程示范及定型推广等阶段;而我国目前尚缺少前期成套技术开发的基础,并且还受到用户立项定点、开发资金匮乏等因素的影响,仅靠单个集团或企业进行往往势单力薄,难以为继,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政策调控充分发挥设计研究院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形成大型成套发电设备研究开发机制,加强技术开发中心的建设,提高研究开发创新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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