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原则
1 线路保护
1.1 500kV线路保护
1.1.1 配置原则
(1)每回500kV线路应按近后备原则配置双套完整的、独立的能反映各种类型故障、具有选相功能全线速动保护。每套保护均具有完整的后备保护。
(2)每回500kV线路应配置双套远方跳闸保护。远方跳闸保护宜采用一取一经就地判别方式。
断路器失灵保护、过电压保护和不设独立电抗器断路器的500kV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动作均应起动远跳。
(3)根据系统工频过电压的要求,对可能产生过电压的500kV线路应配置双套过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均使用远跳保护装置中的过电压功能,过电压保护起动远跳可选择不经断路器开、闭状态控制。
(4)线路主保护、后备保护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5)对重负荷、长距离的联络线,保护配置宜考虑振荡、长线路充电电容效应、高压并联电抗器电磁暂态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对50km以下的短线路,宜随线路架设2根OPGW光缆,配置双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保护通道宜采用专用光纤芯。
(6)对同杆并架双回线路,当有光纤通道,为有选择性切除跨线故障,应优先选用双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作主保护。如本线没有光纤通道或没有迂回的光纤通道时,应使用传输分相通道命令的高频距离保护。
(7)对装有串联补偿电容的线路,应采用双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作主保护。
(8)对电缆、架空混合出线,每回线路宜配置两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作为主保护,同时应配有包含过负荷报警功能的完整的后备保护。
(9)双重化配置的线路主保护、后备保护、过电压保护、远方跳闸保护的交流电压回路、电流回路、直流电源、开关量输入、跳闸回路、起动远跳和远方信号传输通道均应彼此完全独立没有电气联系。
(10)双重化配置的线路保护每套保护只作用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1.1.2 技术要求
(1)在空载、轻载、满载等各种工况下,在线路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和非金属性(不大于300W)的各种故障时,线路保护应能正确动作。系统无故障、外部故障、故障转换、功率突然倒向以及系统操作等情况下保护不应误动。
(2)要求线路主保护整组动作时间:近端故障不大于20ms,远端故障不大于30ms(不包括通道时间)。
(3)线路保护装置需考虑线路分布电容、高压并联电抗器、变压器(励磁涌流)等所产生的暂态及稳态过程的谐波分量和直流分量的影响,有抑制这些分量的措施。
(4)每一套线路保护都应自身带有故障录波、测距及事件记录功能,并能提供相应的远方通讯和分析软件。
(5)每一套线路保护装置都应能适用于弱电源情况。
(6)手动合闸或重合于故障线路上时,保护应能可靠瞬时三相跳闸。手动合闸或重合于无故障线路时应可靠不动作。
(7)本线全相或非全相振荡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本线全相或非全相振荡过程中发生各种类型的不对称故障,保护装置应有选择性地动作跳闸,纵联保护仍应快速动作;本线全相振荡过程中发生三相故障,允许以短延时切除故障。
(8)保护装置应保证出口对称三相短路时可靠动作,同时应保证正方向故障及反方向出口经小电阻故障时动作的正确性。
(9)保护装置在各种工作环境下(包括就地下放的环境),应能耐受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它强电磁干扰作用,不应误动或拒动。
(10)线路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应允许线路两侧使用不同的TA变比。在TA饱和时,区内故障不应导致电流差动保护拒动作、区外故障不应导致电流差动保护误动作。线路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应有电容电流补偿功能。
(11)对于不同类型的一次主接线方式,线路保护均采用线路电压互感器的电压输入。
(12)保护装置在电压二次回路断线(包括三相断线)或短路时应闭锁有可能误动的保护,并发出告警信号;保护装置在电流二次回路断线时应能发出告警信号,并可选择允许保护跳闸。
(13)保护装置应具有对时功能,推荐采用RS-485串行数据通信接口接收时间同步系统发出的IRIG-B(DC)时码作为对时信号源。保护应具备通信管理功能,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通信,通信规约采用DL/T 667-1999(idt IEC60870-5-103)或DL/T 860(IEC61850),接口采用以太网或RS-485串口。
(14)保护装置宜采用全站后台集中打印方式。为便于调试,保护装置上应设置打印机接口。
(15)线路两侧保护选型应一致,主保护的软件版本应完全一致。
1.2 220kV线路保护
1.2.1 配置原则
(1)每回220kV线路应配置双套完整的、独立的能反映各种类型故障、具有选相功能全线速动保护,每套保护均具有完整的后备保护。
(2)每一套220kV线路保护均应含重合闸功能,两套重合闸均应采用一对一起动和断路器控制状态与位置不对应起动方式,不采用两套重合闸相互起动和相互闭锁方式。重合闸可实现单重、三重、禁止和停用方式。
(3)线路主保护、后备保护均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4)对50km以下的220kV短线路,宜随线路架设OPGW光缆,配置双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保护通道宜采用专用光纤芯。
(5)对同杆并架双回线路,为有选择性切除跨线故障,应架设光纤通道,宜配置双套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6)对电缆线路以及电缆与架空混合线路,每回线路宜配置两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作为主保护,同时应配有包含过负荷报警功能的完整的后备保护。
(7)双重化配置的线路主保护、后备保护的交流电压回路、电流回路、直流电源、开关量输入、跳闸回路、信号传输通道均应彼此完全独立没有电气联系。
(8)双重化配置的线路保护每套保护只作用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1.2.2 技术要求
(1)在空载、轻载、满载等各种工况下,在线路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和非金属性(不大于100W)的各种故障时,线路保护应能正确动作。系统无故障、外部故障、故障转换、功率突然倒向以及系统操作等情况下保护不应误动。
(2)要求线路主保护整组动作时间:近端故障不大于20ms,远端故障不大于30ms(不包括通道时间)。
(3)线路保护装置需考虑线路分布电容、高压并联电抗器、变压器(励磁涌流)等所产生的暂态及稳态过程的谐波分量和直流分量的影响,有抑制这些分量的措施。
(4)每一套线路保护都应自身带有故障录波、测距及事件记录功能,并能提供相应的远方通讯和分析软件。
(5)每一套线路保护装置都应能适用于弱电源情况。
(6)手动合闸或重合于故障线路上时,保护应能可靠瞬时三相跳闸。手动合闸或重合于无故障线路时应可靠不动作。
(7)本线全相或非全相振荡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本线全相或非全相振荡过程中发生各种类型的不对称故障,保护装置应有选择性地动作跳闸,纵联保护仍应快速动作;本线全相振荡过程中发生三相故障,允许以短延时切除故障。
(8)保护装置应保证出口对称三相短路时可靠动作,同时应保证正方向故障及反方向出口经小电阻故障时动作的正确性。
(9)保护装置在各种工作环境下(包括就地下放的环境),应能耐受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它强电磁干扰作用,不应误动或拒动。
(10)线路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应允许线路两侧使用不同的TA变比。在TA饱和时,区内故障不应导致电流差动保护拒动作、区外故障不应导致电流差动保护误动作。
(11)保护装置在电压二次回路断线(包括三相断线)或短路时应闭锁有可能误动的保护,并发出告警信号;保护装置在电流二次回路断线时应能发出告警信号,并可选择允许保护跳闸。
(12)重合闸装置起动后应能延时自动复归,在此时间内应沟通本断路器的三跳回路,重合闸停用或被闭锁时(断路器低气压、重合闸装置故障、重合闸被其他保护闭锁、断路器多相跳闸的辅接点闭锁等),由线路保护进行三跳,当具有双套重合闸装置时,仅沟通一同合用的线路保护进行三跳。
(13)闭锁重合闸的保护为变压器、母线、远方跳闸保护等。
(14)保护装置应具有对时功能,推荐采用RS-485串行数据通信接口接收时间同步系统发出的IRIG-B(DC)时码作为对时信号源。保护应具备通信管理功能,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通信,通信规约采用DL/T 667-1999(idtIEC60870-5-103)或DL/T 860(IEC61850),接口采用以太网或RS-485串口。
(15)保护装置宜采用全站后台集中打印方式。为便于调试,保护装置上应设置打印机接口。
(16)线路两侧保护选型应一致,主保护的软件版本应完全一致。
1.3 线路保护通道组织
(1)双重化配置的两套纵联保护的通道应相互独立,传输两套纵联保护信息的通信设备及通信电源也应相互独立。
(2)具有光纤通道的线路,两套纵联保护宜均采用光纤通道传输信息。对50km及以下短线路,宜分别使用专用光纤芯;对50km以上长线路,宜分别使用2Mbit/s接口方式的复用光纤通道。500kV双重化的两套纵联保护的信号传输通道不应采用同一根光缆。
(3)一回线路的两套纵联保护均复用通信专业光端机时,应通过两套独立的光通信设备传输。每套光通信设备可按最多传送8套线路保护信息考虑。
(4)保护采用专用光纤芯通道时,保护光纤应直接从通信光配线架引接。
(5)复用数字通道的纵联保护宜采用单通道方式。安装在通信机房的保护数字接口装置直流电源取自通信直流电源,与通信设备采用75Ω同轴电缆不平衡方式连接。
(6)当直达路由和迂回路由均为光纤通道时,如迂回路由能满足保护要求,一回线路的两套主保护可均采用光纤纵差保护,并应采用两条不同的通道路由。迂回路由传输网络的传输总时间(包括接口调制解调时间)应不大于12ms,500kV 线路保护迂回路由不宜采用220kV 以下电压等级的光缆,不应采用 ADSS 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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