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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

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

点击数:7776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2:16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政策法规
  2、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3、同时申请贷款贴息和拨款补助两种支持方式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但贷款用途与治污无关的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而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
  4、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
  5、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已经支持或计划支持的项目。
  6、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7、财政部和环保总局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1、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需要同级财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于申请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的,应介绍本地区基本概况、环保机构基本情况、目前环境监测和监察基本能力现状、与国家建设标准和需求之间的差距,以及申请理由、使用方向和详细的经费预算(如购置设备的具体名称、型号和单价)。设备配置方案应按照建设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进行编制。本省有相应省级建设标准的,也可将本省建设标准作为附件参考。对于项目单位曾经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项目,需做单独说明。
  对于申请环保重点城市环境应急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项目的,应介绍本城市产业基本情况、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源类别、数量、分布和主要污染物;现有应急监测仪器及自动监测装备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申请理由、资金使用方向和详细的经费预算。
  3、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地级、县级环保监测站、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批复件;本省特别规定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本省或地区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规划、要求、实施方案、决定等文件;其他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二)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和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材料和必要的辅助材料。
  1、项目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或《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污染防治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代替;申报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可研报告内容一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不予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5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材料要求。必须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以及由贷款银行审核后盖章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发生了相关利息。贷款仅限于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资金贷款,不支持流动资金贷款和与污染防治项目无关的贷款。
  (6)申请拨款补助项目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包括排污费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任何无公章的资金证明将视为无效证明。
  2、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项目承担单位也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如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等。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除不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之外,其余参照“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和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的要求。
  (四)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1、项目申报材料需满足“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和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的材料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材料应介绍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作用和推广前景;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情况;技术成果的技术或工艺特点、技术经济指标、成熟程度及适用条件;项目详细经费预算、来源及落实情况。
  3、附件可以提供证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相关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央直属的,在经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通过其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向财政部和环保总局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非中央直属的,由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向财政部和环保总局申报。
(三)中央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向财政部、环保总局申报的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需与汇总表顺序相对应。
  (四)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送财政部、二份报送环保总局。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应追加或修改,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五)中央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六)中央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年度通知所规定的项目个数、申报时间等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对超过规定的项目数和逾期申报的,将视同无效申报,不予审查和安排。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材料、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二)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申请支持方式和金额”一栏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二者选一,不得同时申请。基本信息表、数据盘、汇总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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