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 在下列情况,当值人员可不经调度许可自行操作,但结束后必须汇报。
11.1.7 .1 将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
11.1.7 .2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1.1.7 .3 恢复站用电;
11.1.7 .4 确认母线电压消失,拉开连接在母线的有关开关〔需保留的电源开关,应由有关调度部门明确规定〕;
11.1.7 .5 线路开关由于误碰跳闸应立即恢复供电或检定同期并列〔或合环〕;
11.1.7 .6 其它在本规程中规定可自行处理者。
11.1.8 值班员处理事故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11.1.8 .1 根据表计指示、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和设备外部特征判断事故全面情况;
11.1.8 .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否则应尽力保护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11.1.8 .3 迅速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11.1.8 .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
11.1.8 .5 为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情况迅速而正确地汇报给当值调度员及有关领导;
11.1.8 .6 对监视表计、信号指示处理过程作详细准确记录。
11.1.9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果断,不应慌乱,严格执行接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11.2 线路事故处理
11.2.1 馈电线路跳闸后,值班人员不待调度命令,立即进行强送电。但应考虑:
11.2.1 .1 开关跳闸次数已达到规定数值不得强送;
11.2.1 .2 开关跳闸后,明显出现异常〔如喷油等〕不得强送;
11.2.1 .3 已接到调度通知,带电作业线路不得强送;
11.2.1 .4 未投重合闸或重合闸未动作的应立即强送。
11.2.2 对规定不得自行强送电的馈电线路,开关跳闸后,均应按当值调度员命令处理。
11.2.3 开关跳闸后的强送电属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在运行日志中做好详细记录。
11.2.4 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不论重合闸动作与否,均应汇报当值调度员,并详细记录。
11.2.5 电源联络线,环网线路〔包括双回线〕事故跳闸后,应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并按照其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强送电。
11.3 母线故障的处理
11.3.1 母线故障的迹象是母线保护动作,开关跳闸及有关声光信号等。当母线故障发生后,值班员应立即查明基本情况,汇报当值调度员,依据调度员命令进行处理。
11.3.1 .1 值班员应迅速检查,找出故障点,不允许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进行强送电,防止扩大事故;
11.3.1 .2 故障点找出并能迅速隔离的应迅速隔离,并按调度命令尽快对停电母线恢复供电。
11.3.1 .3 经检查找不到故障点时,应汇报调度要求用外来电源或母联开关进行试送电。
11.3.1 .4 用母联或主变开关对母线送电时,充电开关必须完好,有完备的继电保护,母差或主变后备保护有足够的灵敏度,当用主变开关对母线充电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充电完毕后再按原接地运行方式。
11.3.1 .5 将上述故障及处理情况详细汇报集控站、生产技术部领导。
11.4 母线失电处理
11.4.1 母线失电是指母线本身无故障而失去电源。一般是由于外部故障,该跳的开关拒动引起的超级跳闸,或系统拉闸限电所致。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单电源供电的母线。
11.4.2 母线失电的现象:
11.4.2 .1 该母线遥信量指示消失;
11.4.2 .2 该母线的各出线及变压器负荷消失〔电流、功率遥信量为零〕;
11.4.2 .3 该母线所供所用变失电。
11.4.3 单电源终端变电站母线失电的处理:
11.4.3 .1 母线失电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并汇报当值调度。当确定失电原因非本站母线或主变故障所引起时,可保持本站设备原始状态不变。
11.4.3 .2 若为主变故障超级跳闸,则应拉开主变二次侧开关,进行检查处理。
11.4.3 .3 主变低压侧开关跳闸。造成母线失电后,值班人员应对该母线及各出线间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汇报当值调度员。拉开连接于该母线的所有开关。检查若非本所母线故障或主变保护误动,则一般为线路故障,其开关或保护拒动所致。在查出拒动开关并拉开隔离后,可恢复对停电母线送电。
11.4.4 多电源母线失电,在确定失电原因不是本所母线故障引起时,值班人员应迅速进行如下处理:
11.4.4 .1 单母线应保留一电源开关〔由调度确定〕,拉开其它所有开关;
11.4.4 .2 双母线或分段母线失电,首先拉开母联或分段开关,并在每组母线上只保留一主电源开关〔由调度确定〕,其它所有开关均拉开;
11.4.4 .3 检查本站有无拒动开关,若有发现,应将其拉开隔离,并汇报当值调度。
11.4.5 母线失电,该母线压变仍保持运行状态,不应拉开〔故障除外〕。
11.5 通讯中断时的事故处理
11.5.1 通讯中断是指全站对外无法用电话进行联系。
11.5.2 通讯中断,线路故障跳闸的处理;
11.5.2 .1 馈供电线路跳闸,重合闸未投或未动作, 若开关符合强送条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强送一次,强送不成开关转冷备用;
11.5.2 .2 电源联络线,环网线路〔包括双回线〕故障跳闸后,均不得自行强送电,值班人员应将开关转为冷备用;
11.5.3 通讯中断,母线故障停电的处理:
11.5.3 .1 双母线中一组母线故障,检查故障母线,查出故障点并将其隔离后,用母联〔分〕开关或主变开关对该母线充电,成功后可恢复双母线运行。否则故障母线不得送电,等候处理;
11.5.3 .2单母线故障,经检查已将故障隔离后检查无问题后,值班人员利用外来电源进行试送电,若送电正常即可恢复正常运行,若故障不能隔离,则不得试送电,应等候处理;
11.5.3 .3 母线恢复送电时,对停电的电源联络线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送电。
11.5.4 通讯中断时,母线失电,按通讯正常时的规定处理。
11.5.5 操作过程中发生通讯中断,可将此项操作任务操作结束;未接令的任务不得操作。
11.5.6 通讯联系接通后,应将通讯中断时的全部运行情况汇报当值调度员。
11.6 小电流接地系统的事故处理
11.6.1 单相接地时的象征:
11.6.1 .1 接地相电压下降,其它二相升高。如是金属性接地则接地相电压为零,未接地相电压升高为3倍相电压〔即线电压〕;
11.6.1 .2 接地报警装置发出信号;
11.6.1 .3 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站,消弧线圈的电压表、电流表有读数,相应的电压继电器,过流继电器动作;
11.6.1 .4 装有零序方向元件的线路,该线路接地时方向元件动作。
11.6.2 单相接地故障的处理:
11.6.2 .1 记录故障时间、接地线相别、零序电压及消弧电压和电流值;
11.6.2 .2 检查判别故障:
A检查装有零序方向的元件的线路方向元件是否动作,或用小电流接地检测装置判明故障线路;
B对指示单相接地母线上所有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以确定站内是否有接地故障;
C配合调度进行必要的操作,以确定故障的范围。
D若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系统发生单相接地,可考虑利用遥控操作断路器的方法来试拉合,但应考虑遥信遥测的变化时间。
E试拉找出故障后,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对线路停电;
F有重合闸的线路试拉路前,重合闸应试验正常,并等待一分钟后方可。利用重合闸试拉路应使用专用按钮。没有按钮时,若开关开断容量大于系统短路容量,可用开关手动跳闸进行试拉;
11.7 变电站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处理
11.7.1 变电站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按下列规定断开电源,进行救火:
11.7.1 .1 用开关或刀闸断开着火部分电源,火情对邻近设备有严重威胁时,不得进行操作,应考虑停用上一级电源开关。
11.7.1 .2 只有在断开电源后方可着火设备灭火,严禁在着火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救火。
11.7.2 对注油设备着火,应使用1212灭火机,泡沫灭火机或干燥的沙子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1.7.3 灭火机药物喷射时,与运行设备的导电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直接喷射严寒电设备。
11.7.4 变电站发生火灾,无法自行扑灭时,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应迅速打电话〔119〕给消防队,消防队赶到现场时,应对消防负责人说明停电设备的带电部位、周围情况,严密监视,对消防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或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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