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技术条件DL/T 53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1-07 批准1994-05-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
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的制造和使用。
2 引用标准
GB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3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6162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GB5080 设备可靠性试验
GB5081 电子产品的现场可靠性、有效性和维修性数据收集指南
GB311.3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12192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DL535 电力负荷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GB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a:冲击试验方法
GB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5080.4 设备可靠性试验可靠性测定试验的点估计和区间估计方法(指数分布)
GB5169.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用发热器的不良接触试验方法
CCITTV.24 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中间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电路定义
CCITTV.28 非平衡双流接口电路的电特性
3 术语
3.1 无线电双向终端radio load control two-way terminal unit
以无线电为信道,既能接收电力负荷控制中心(简称主控站)命令,又能向主控站发送被
控端信息的电力负荷控制终端装置,以下简称为双向终端。按结构的不同,双向终端分为壁
挂式和落地柜式2 种。
3.2 基准灵敏度reference sensitivity
.
行控制负荷功能。如功率已降到设置值以下,应撤消控制。
按电能量控制时,如用电量达到设置值的80%~90%,应能发出声光告警信号;用电量
超过设置值时,应执行控制负荷功能。
4.7.2.8 远方控制
双向终端在主控站的定时或随机指令下能控制被控负荷。
4.7.2.9 投入与解除电能量控制
双向终端应能由主控站远方投入或解除其当地按电能量闭环控制的功能。
4.7.2.10 投入与解除功率控制
双向终端应能由主控站远方投入或解除其当地按功率闭环控制的功能。
4.7.2.11 向主控站发送被控端信息
双向终端应能按主控站的要求定时或随机的向主控站发送功率、最大需量、电能量、被
控开关位置状态或模拟量等信息。
4.7.2.12 电能表读数冻结
收到电能表读数冻结命令时,双向终端应立即将有关电能表的当前数读记入内存。在随
后收到电能表读数查询命令后,双向终端应以BCD 码将已冻结的电能表读数发送给控制中
心。
4.7.2.13 越限跳闸记录
双向终端在执行4.7.2.7 条规定的功能而使被控负荷开关跳闸时,应将越限情况、跳闸
时间记入内存。最少应能记录5 次越限跳闸事件。次数超过设定值时,依次将最先记录的越
限跳闸事件清除。
4.7.2.14 遥控跳闸记录
双向终端在执行4.7.2.8 条规定的功能时,其记录方式应符合4.7.2.13 条的规定。
4.7.2.15 分时电能量记录
双向终端应能将峰、谷、平时段的电能量分别累计记入内存。
4.7.2.16 长发限制
双向终端发射机因某种故障而长发信号时,应设长发限制,使发射机闭锁,以免破坏整
个系统的运行。长发限制时间为1~2min。
4.7.2.17 输出状态显示
双向终端各输出继电器的位置状态应有信号指示。
4.7.2.18 音响信号输出
双向终端的音响信号应备有引出端子或插口。
4.7.2.19 打印记录接口
双向终端按4.7.2.12~4.7.2.15 条记录的数据应能在终端上检索显示,还可备有打印输出
接口,供连接打印机记录时选用。
4.7.2.20 终端停电记录
记录终端电源每次停电的起止时间,应符合4.7.2.13 条的规定。
4.8 电磁兼容性要求
4.8.1 抗电源瞬变影响
低于2MΩ,通电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4 条的规定,功能应满足4.7.2 条的要求。
交变湿热试验后,按4.3.7 条的规定检查金属部分应无腐蚀和生锈情况。
5.4 电气性能试验
进行各项电气性能试验前,应对双向终端进行自检,所有结果和显示应正常。
进行以下各条试验时,双向终端的工作频率、特征频率、信息码传输速率等应符合4.4.3
条的规定。
5.4.1 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应参照GB311.3 进行。双向终端应盖好外壳和端子盖板。如外壳和端子盖板
由绝缘材料制成,应在其外覆盖以导电箔并与接地端子相连,导电箔应距接线端子及其穿线
孔2cm。试验时,不进行试验的电气回路应短路并接地。进行冲击和工频耐压试验时,不应
发生闪络、破坏性放电和击穿。试验后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4.1.1 条的规定。
5.4.1.1 绝缘电阻
测脉冲输入回路和模拟量输入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用250V 兆欧表,其它回路用500V 兆
欧表。由双向终端的端子处测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间的绝缘电阻时,其值应符合
4.4.1.1 条的规定。
5.4.1.2 冲击耐压
用1.2/50μs 的标准冲击波对以下回路分别做正、负极性耐压试验各10 次,2 次试验之
间最少间隔3s,试验电压应符合4.4.1.2 条的规定。被试回路为:
a.电源回路对地;
b.输出回路对地;
c.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对地;
d.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对地;
e.以上各回路之间。
对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试验时,应将被试回路的接地线断开。
冲击电压发生器的参数要求为:
a.峰值电压允许偏差:0~-10%。
b.冲击电源阻抗:500Ω,允许偏差±10%。
c.冲击电源能量:0.5J,允许偏差±10%。
5.4.1.3 工频耐压
用50Hz 正弦波电压对以下回路进行试验,时间1min,试验电压应符合4.4.1.3 条的规
定。被试回路为:
a.电源回路对地;
b.输出回路对地;
c.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对地;
d.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对地;
e.以上各回路之间;
f.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之间。
进行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试验时,应将被试回路的接地线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