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气检测工作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目前,电气检测工作还没有出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虽然《电气防火检测技
术规范》正在酝酿制定中,但尚未正式出台。电气检测的内容、方法、技术手段、应用范围及相关要求不能统一,因此电气检测工作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进行电气检测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国家没有对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的资质认可制度,各地检测公司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要求不一、参差不齐,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有的检测公司没有技术骨干,就随意从社会上招聘未受过任何培训、未获得资质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有人甚至混水摸鱼,在没有任何技术条件和设备的情况下就注册公司从事检测工作,使人们对电气检测工作的质量产生怀疑。
5加强电气检测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法律依据,制定标准规范。要充分发挥电气检测工作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中的作用,就必须完善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增加电气防火检测相关条款,同时尽快出台《电气防火检测规范》等国家标准,对电气检测工作的范围、内容、检测方法、判断标准等进行规范统一,使电气检测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进一步提高对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能的使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已成为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能源。但随之而来的电气火灾也越来越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因此,我们必须进行全社会性的电气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人们对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性诊断、检测工作的重视。
但目前一些常规方法(如:观察法、手工测量法)受其客观的局限性,很难查出电气线路的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或绝缘老化等隐蔽性、复杂性电气火灾隐患,只有通过具备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科学的检测,对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正确的分析评估,从而为受检测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3)加强对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国家应像加强消防自动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认可管理工作一样,对从事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凡从事电气防火检测的中介服务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和资质证书。从事电气防火检测的工作人员也必须精通电气防火知识,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对这些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现象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4)逐步推广电气检测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将电气检测工作纳入安全评估体系之中,逐步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业前安全检查、工程验收中推广应用,并作为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和单位自查自纠的一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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