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习惯上仍以1千伏为划分界限。尤其是近年来在矿山采用660伏作为低压配电电压以后,以此划分较为合理。
凡对地电压大小500伏者称为高压。如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330千伏和500千伏等。
凡对地电压为500伏及以下者称为低压。如220/380伏和127/220伏等。
此外,也有以1千伏为界限的:额业电压在1千伏以上称为高压,额定电压为1千伏及以下称为低压(原苏联采用这一划分标准)。两种标准相比,各有不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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