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的综合常识
点击数:752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9:1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2、《电力法》对电力设施保护有何规定? 答: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3、我区对农村公用变供电客户的供电容量有何规定? 答:为了防止农村公用变(综合变)超负荷运行,对除居民外的低压客户供电容量限制在50千瓦以下,超过50千瓦的需安装专用变。 4、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答: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5、哪些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不经批准即中止供电? 答:1) 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6、什么性质的负荷供给临时电源?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 7、临时电源用户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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