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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点击数:7160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1:14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2.3农村电力设施通道保护问题
  目前农村10kV供电线路通道违章建筑十分突出,有的农户在高压线下盖房子,且愈盖愈高。尽管房子紧靠10kV裸铝线,存在随时可能发生触电伤亡的严重隐患,尽管供电部门及时给违章者发放了违章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当地政府,但还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原因是,改制后的供电部门成为企业,失去了一些政府管电的职能,但相应的工作却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配合,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支持违章建筑者逼电力线路改道。
  鉴于上述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改制后由经贸委代表政府行使管电的职能,由其牵头,会同公安、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周边的违章建筑进行及时处理。
  2.4电力设施的被窃及破坏问题
  近年来,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严重。据统计,这些情况基本上发生在农灌设备、工程施工设备以及其它临时性用电设备。原因是这些设备具有季节性用电,临时性用电的特点,不用时设备闲置无人看管,容易被盗,被破坏。为了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对农灌、生活加工等一些季节性用电,临时性用电的电力设施,其产权不要划归供电企业,更符合实际。
  2.5农村安全用电问题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每年农村触电死亡人数高达10000人左右,其原因十有八九是漏电保护器未装、漏装或失效。实践证明:完善农村低压电网三级漏电保护是防止人身触电伤亡的有效技术手段。因此,改制后的农电安全工作要将提高漏电保护器三率(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作为重点。下面笔者对农电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措施:
  (1)农村电力资产由供电部门统一管理后,供电部门应该重新明确产权界限和安全责任范围:以用户电能表为界,电表进线端以上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电部门负责;电表以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用户负责;因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而发生在任何地方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行为人负责。
  (2)用户要按计量点的产权划分,认真落实表计以下的安全责任,认真执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用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认真做好表计以下的安全用电工作。
  (3)县电力部门应建立漏电保护器检修点,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为了避免因漏电保护器故障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引起法律纠纷,要求厂家对其生产的产品实行质量、检修、维护三包,漏电保护器检修点的技术工作应由厂家负责。
  3改制后县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1进一步加强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调整管理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因各县供电企业的机构设置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安全、消防、保卫三部分扯皮的现象。根据业务特点,消防管理与安全管理的要求、方法相似,同时很多事故的调查处理又离不开保卫工作的配合。因此,安全、消防、保卫合为安保科的管理体制更符合供电企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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