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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介绍

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介绍

点击数:7251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4:4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第11条 全部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工作在全部停电的隔离间内及单回路架空线路的停电工作(包括自备发电机停止运行)。
  第12条 部分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邻近带电之变(配)电室的门未闭锁,及双回路架空线一路停电的工作等。
  第13条 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一、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二、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14条 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如与供电局衔接处之第一断路隔离开关及引入线等)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接地线(以下简称接地线)。如必须在上述设备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与供电局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可在计划工作日前三天与供电局调度部门直接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 与供电局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应在工作日前二周向供电局用电监察科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15条 在第14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时,除应得到供电局有关部门批准外,当日工作开始前,必须向供电局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允许工作的命令,方可进行工作。
  第16条 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才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第17条 凡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
  一、 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
  二、 高、低压试电笔;
  三、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四、 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五、 各种标示牌(应满足最大范围使用的需要量)。标示牌规范见附录三;
  六、 各种登高作业时的安全用具,如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七、 有色护目眼镜等。
  附录一 触电急救
  一、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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