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微波通信站供电系统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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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站的供电系统分交流供电与直流供电。交流供电主要包括照明、空调、采暖、通风、测试仪表、塔灯和按有关部门要求装设的围墙电网及生活用电等。直流供电主要供给通信设备和事故照明。 2、交直流供电设备要求稳定、可靠、维护方便、操作安全。 3、直流供电采用浮充供电方式。直流供电系统的标称电压为-48V、或-24V,纹波电压不大于2.4mV. 4、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应不小于下列值: 1)设于发电厂内的微波站:1h. 2)设于220kV、及以上变电所、开关站内的微波站:3h. 3)对交流供电线路停电频繁或连续停电经常超过8h、地区的微波站:8h,同时还应配备油机发电机组或太阳能电池。油机发电机组一般配置1、台,其容量应满足通信用电、照明用电、蓄电池室通风机用电和其他必须保证的用电。 5、无人值守微波站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当地电源构成稳定可靠的直流供电系统,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1)当采用交流市电、油机发电机组整流和蓄电池组并联供电方式时,由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应不小于8h. 2)当采用交流市电、太阳能电池和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由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不得小于48h. 3、当采用太阳能电池和蓄电池组并联浮充供电方式时,由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应考虑微波站所在地区可能出现的连续阴雨天的影响。 6、无人值守微波站的直流供电系统不宜设尾电池,备用油机发电机组应具有自启动、自保护、自动切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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