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载波通信、微波通信的联合调试及远动装置的联合调试由通信部门负责进行。
9.系统受电方案
系统受电方案由调试负责人拟订。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定稿后,报试运指挥部门批准执行。
系统受电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系统受电的一次系统图(详细标明受电设备的编号,对不投入运行的设备应予接地,接地点也应在图中标明)。
(2)开列主要受电设备的清单。
(3)对新建线路做零起升压及冲击合闸试验。
(4)对升压站设备仿零起升压试验。
(5)对升压站正、副母线及旁路母线做零起升压及冲击合闸试验。
(6)对升压站正、副母线电压互感器做核相及相序检查。
(7)对高压公共备用变压器做零起升压及冲击合闸试验。
(8)对6kV母线充电,并检查相序及两段母线间的相位。
(9)对0.4kV母线充电,并检查相序及两段母线间的相位。
(10)带一定负荷后检查各电流回路的相位和保护接线,应正确。
(四)受电后的管理与维护
高压设备带电后,应有专人管理,以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由于这时生产厂运行人员已进入工作岗位,分班值班,因此,设备经过24h空载带电试运后,可由施工单位委托生产厂代保管,有关各室及栅栏出入口都加锁。凡施工人员或调试人员进入带电场所工作时,都需办理工作票手续。带电设备的正常和事故情况下的操作,都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照规程规定进行。设备在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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