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引起建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的动
点击数:7837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2:1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供电营业规则》第50条规定: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的先后者,由双方协商解决。供电企业需要迁移客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也按上述原则办理。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客户都应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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