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配电系统接地要求 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与保护线连接;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至同一接地系统;建筑物电气装置应在电源进线处作等电位联结。TN系统1、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应采用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即中性点连接。如果电力系统的中性点不可能得到或不可能达到,即可在变电所将一根相线接地,但严禁此相线作为保护接地线使用。2、保护线应在电气装置的每台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靠近处接地,则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使保护线的电位尽量接近地电位。但如果高层建筑等大型建筑物中,为保护线增设接地点实际上是不可能时,可将保护线与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也具有相同的作用。同理,保护线宜在进入建筑物处做重复接地。3、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保护电器。TT系统1、共用同一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应采用保护线与这些外露导电部分共用接地极相互连接。当几套保护电器串联使用时,此要求分别适用于每套保护电器保护的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2、应装设能迅速切除接地故障的保护电器。3.1.4 保护线及保护中性线 保护线是指回路(电气回路)保护线即PE、PEN线,不包括与装置外露导电部分连接的等电位联结线和与接地极联接的接地线。具有保护线和中性线两种作用的接地导体称为保护中性线(PEN)。保护线截面的确定1.1 热稳定保护线应能承受流过接地故障电流产生的热效应。按热稳定,保护线的截面,应大于或等于1.2 机械强度保护线截面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若不是采用电缆,则:当有机械保护时,≥2.5 mm。;当无机械保护时,≥4 mm。。当保护线为PEN线时,则应铜线≥10 mm,铝线s ≥l6 mm ,若采用符合标准的同心电缆,其截面可以是4 mm!。1.3 防止间接电击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为防止间接电击危险,在220 V/380 V 的TN系统中,对于手持式电器,故障时应小于0.4 S切断供电;对于固定式电器,应小于5 S切断供电。因此,其故障回路的截面应按下式进行校验: 式中:Zs~故障回路线的阻抗;Uo~对地标称电压;Ia~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手持式电器切断供电时间的确定与接触电压的数值有关,因此,对保护线截面的选择也有影响。220v/380 V的TN系统,按IEC1200/413文件的计算说明,相线与保护线截面之比应在l~3的范围内。1.4 其它因素例如应适应敷设场所环境与功能的要求:如在有腐蚀介质的环境,需考虑加大保护线截面;又如在三次谐波含量特大的线路,其PEN线的截面甚至需要大于相线的截面。多芯塑料电缆或护套线的一根芯线或穿管绝缘电线作保护线时,铝芯为76,铜芯为115;将绝缘电线紧贴电缆外皮时铝芯为95,铜芯为113。保护线的最小截面相线截面S mm2 保护线截面S 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保护中性线的截面确定 保护中性线的截面首先满足关于保护线截面的所有要求之后,再按以下要求确定:(1)当采用单芯导线做配电干线的PEN时,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 mm2,铝芯不应小于16 mm2 。(2)当采用同芯中性线型电缆的同芯中性线芯作配电干线的PEN线,且其全长上所有的接头及端子都是双重持续性连接时,则最小的截面可为4 mm2, 无此电缆时也可采用单芯电缆的芯线,其最小截面也为4 mm2。3.2 接地系统3.2.1 接地系统的构成接地极:埋入地中与大地紧密接触并与大地形成电气连接的一个或一组导电体,称为接地极。人为的接地极称为人工接地极。例如:为达到接地目的,人工埋入或打入大地的钢管、角铁、扁钢、钢板、铜板等。兼做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构件,金属井管,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等称为自然接地体。接地线:由电气装置的总接地端子或接地干线接至接地极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导体称为接地线。总接地端子:建筑物电气装置应在电源进线处设置总接地端子(接地母排),以便与接地线,保护线,等电位联结干线,功能性接地线(如需要时)连接。3.2.2 接地系统的要求在使用期内接地系统的性能和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电气装置在保护性和功能性两方面的要求。构成接地系统的导体应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露电流,并满足稳定性的要求,并应不小于下表: 表3.2.2 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本文关键字:变电所 电工基础,电工技术 - 电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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