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接地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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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采用压敏电阻器和抑制二极管组成的浪涌保护器。通常称为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2.0.19雷电防护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2.0.20综合防雷系统 synthelical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system
建筑物采用外部和内部防雷措施构成的防雷系统。
2.0.21雷电电磁脉冲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作为干扰源的雷电流及雷电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
3 雷电防护分区
3.1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及以下的地区;
2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20大于天,不超过40天的地区;
3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天,不超过60天的地区;
4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天以上的地区。
3.1.3地区雷暴日数按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见附录D。
3.2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雷电防护区的划分是将需要保护的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
3.2.2雷电防护区应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后续防护区(图3.2.2),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4 直击雷防护区(LPZ0B):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少遭受直接雷击,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5 第一防护区(LPZ1):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0B)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
6 第二防护区(LPZ2):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或电磁场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
7 后续防护区(LPZn):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电磁脉冲,以保护第三度水平高的设备的后续防护区。
4 雷电防护分级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
4.1.2雷电防护等级应按下列文法之一划分:
1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2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1.3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4.1.2条规定的两种文法进行雷电防护分级,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2按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1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N=N1+N2(计算文法见附录A)。
4.2.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系统设备,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NC=5.8×10-1.5/C(次/年)。计算文法见附录A。
4.2.3将N和NC进行比较,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1 当N<N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按防护装置拦截效率E的计算公式E=1-NC/N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
1 当E>0.98时 定为A级
2 当0.90<E≤0.98时 定为B级
3 当0.80<E≤0.90时 定为C级
4 当E≤0.80时 定为D级
4.3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分级
4.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按表4.3.1选择雷电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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